快訊

觀察站/瑞幸咖啡「國安問題」 難道更勝小米大疆?

居家透析 健保署:拚2035盛行率18%

郭哲敏護妻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法院准了...要他先繳2億擔保金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大直的億元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據悉,高院二審認為郭哲敏已繳回犯罪所得,今年5月29日改判9年8月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郭則針對「沒收35億元」部分提上訴,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郭哲敏聲請主張,他位於大直的不動產,在案件偵查期間被檢察官扣押,而房產平時是供妻子、小孩居住的,為了避免房產未來因案件執行追徵程序,造成妻小必須離開原本熟悉的環境,加上小孩年幼,也不希望因生活環境劇烈變動而有心理陰影,請求法院准許他繳納相當擔保金,代替扣押不動產。

高院指出,郭哲敏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被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扣押財產,新北地院2023年裁准於9億905萬餘元的價值範圍內,扣押郭哲敏的20項財產,檢察官也發函地政機關禁止處分郭位於大直的房產。

裁定指出,郭哲敏二審判刑9年8月,並宣告沒收扣案已繳交國庫的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33億5588萬餘元追徵其價額,案件上訴第三審中,至於大直房產部分,高院二審並沒有認定屬於郭在本案的犯罪所得標的。

高院認為,郭哲敏大直房產被扣押,是為供保全將來追徵犯罪所得之用,郭願意繳納擔保金,應可達到相同的追徵目的,而不一定要以扣押為手段。

不過,郭哲敏主張願以當時購買房產的價格,也就是願提供6987萬餘元作為擔保金,但高院調取實價登錄資料,顯示郭購入總價為2億元,認為郭主張的擔保金額,顯然低估大直房產的價值。

高院指出,大直房產是郭哲敏於2019年購買,單價為每坪136.51萬元,總坪數146.51坪,且該房產是大直地區著名豪宅,視野景觀極佳,加上近年來國內住房建物仍呈上漲趨勢,如今房產價值應已高於郭當初購買時的價格,依實價登記記錄估算,房產價值為2億1449萬餘元,因此裁定郭提出2億1449萬餘元擔保金後,撤銷扣押命令。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聯合報系資料照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聯合報系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聯合報系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聯合報系資料照

郭哲敏 洗錢 大直 豪宅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新北國中生遭割頸身亡…乾哥乾妹一審要賠938萬 高院二審今再開辯論

狠詐慈濟10億!女律師和香港富商馬廷海交好 拿2億給他蓋台北天空塔

前女友假約設局!台中男慘遭強盜凌虐 狠女二審改判1年6月獲緩刑

63歲男淪詐團「高齡車手」領補助度日、養身障兒…悲慘身世曝

相關新聞

妨害名譽案…半年1.4萬件 嗆一句也挨告

杜姓女子在Threads指一名男子「很渣」,還附上對方IG帳號及對話截圖,貼文五小時後刪除並道歉,男子提告,台南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罰金三千元。警政署統計,上半年妨害名譽(信用)案件有一萬四○五一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一六三四件、增一成三,案由從網路、馬路、酒局、社區都有,常僅因「一句話」而告進警局。

為竹科教育需求放手讓女兒給繼父收養 法官認符合最佳利益准了

新竹陳男與黃女再婚後,想正式收養黃女10歲女兒,雖訪視單位認為女童生父仍具照顧能力,「沒有出養必要性」,法官考量女童已與陳男共同生活約2年、建立親子依附,且本人明確願意被收養,生父也因竹科教育需求同意,認定符合最佳利益,裁准認可收養。

郭哲敏護妻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法院准了...要他先繳2億擔保金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大直的億元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台東知本農路涉圖利東映渡假村案 正、副議長祕書請回

台東縣政府辦理知本建和338巷農路改善工程,遭質疑涉及圖利議長吳秀華家族投資的「東映渡假村」,台東地檢署與調查單位今持續展開調查,上午陸續以證人身分帶回吳秀華祕書莊雅玲、前副議長林琮翰前祕書林茂松...

詹姆士借款200萬登記設立公司後匯出 涉開空殼公司遭起訴

知名廚師詹姆士(本名鄭堅克)遭控開設空殼公司,檢方清查發現他借款200萬元存入公司籌備帳戶,驗資並申請設立公司登記後旋即匯出款項,涉嫌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偵結起訴。

有截圖找不到人 匿名帳號難查

隨著社群網路普及,妨害名譽衝突也逐漸從現實場合移轉到虛擬世界,但警方偵辦網路妨害名譽案件卻有困難,截圖在手卻找不到人,匿名帳號成為偵查難題。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