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沈伯洋確定進軍8點檔!民視:客串「豆腐媽媽」角色編排中

MLB/李灝宇回來了!記者會現場發「灝外」 紀錄多項台灣第一

賓士「霸停」合歡山卡死200車 警挨轟吐心聲:能開單早開了

涉侵占7億投資款 包租代管龍頭「兆基屋管」前董座聲押禁見

國內包租代管龍頭兆基屋管前董事長李建成,被控以趙姬投資公司、寄居蟹管理顧問公司發行公司債,卻未兌付利息,涉侵占高達近7億元投資款,款項用來購買愛馬仕、香奈兒等數十個精品包及8輛賓士等豪車等。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依背信、侵占罪搜索、約談李建成,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李建成今晚移送複訊時,面對媒體追問「董事長有侵占、背信嗎?」、「有沒有拿那些錢去買豪車?」、「有沒有什麼話跟投資資人交代?」均未發一語。檢方複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稍早,同案被告林佑任抵移送北檢複訊。

趙姬投資、寄居管理顧問公司的債務危機,逾百名投資人組成自救會,投入金額從數10萬至上千萬不等,其中有受害投資人向調查局檢舉公司債無法兌付利息,且李建成協商以未上市股票抵債,估算約11億元,要求不要投資人不要提告求償等,但投資人高度疑慮並未接受。

檢調火速蒐證,懷疑李建成投資的2家公司,2020年起發行公司債,李涉嫌將近7億元的投資款項挪作私用,且8月6日打算二手寄賣大批精品包變價,決定緊急收網。檢調今搜索住處發現,李建成與前妻生活奢靡,屋內不乏名牌家飾用品,還有愛馬仕的麻將組,住處收藏高達數十個愛馬仕、香奈兒、Fendi等精品名牌包,還有名牌胸針、墨鏡等物品,另也查扣賓利、賓士等公司車、個人代步車輛共8輛。

國內包租代管龍頭兆基集團相關企業近日爆發財務危機,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搜索兆基,約談兆基屋管前董事長、趙姬投資負責人李建成(圖),追查公司債募集過程、投資款流向及用途,經北機站偵訊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記者胡經周/攝影
國內包租代管龍頭兆基集團相關企業近日爆發財務危機,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搜索兆基,約談兆基屋管前董事長、趙姬投資負責人李建成(圖),追查公司債募集過程、投資款流向及用途,經北機站偵訊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記者胡經周/攝影

兆基屋管 包租代管 侵占 聲押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影/包租代管變龐式騙局 兆基前董座侵占7億狂買愛馬仕…李建成送北檢

兆基前董座李建成涉侵占近7億元 生活奢靡精品包、豪車均查扣

包租代管業者兆基遭搜索 前董座李建成送北檢複訊

包租代管龍頭兆基遭搜索 前董座李建成抵達調查局北機站偵訊中

相關新聞

為竹科教育需求放手讓女兒給繼父收養 法官認符合最佳利益准了

新竹陳男與黃女再婚後,想正式收養黃女10歲女兒,雖訪視單位認為女童生父仍具照顧能力,「沒有出養必要性」,法官考量女童已與陳男共同生活約2年、建立親子依附,且本人明確願意被收養,生父也因竹科教育需求同意,認定符合最佳利益,裁准認可收養。

郭哲敏護妻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法院准了...要他先繳2億擔保金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大直的億元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追求不成竟性侵殺害女師 花蓮瘖啞男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劉姓瘖啞男子去年因追求一名國中女老師遭拒,竟闖入對方宿舍性侵後將人勒斃。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劉男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里港鄉代參選人父親為兒買票一票一千 屏檢聲押法院裁定20萬交保

屏東地檢署接獲線報,里港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林姓參選人父親與樁腳蔡男,今年8月涉以1票1000元代價賄選買票,屏檢昨發動搜索,查扣不法所得1萬9千元,檢方訊後,認定鄉代參選林男的父親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全案擴大偵辦。

移民廣告須先審查 憲法法庭判違憲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公司刊登廣告前,必須經過審閱確認,否則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憲法法庭認為法條「事前審查」廣告內容,限制移民業務機構的言論自由,昨作出本年度憲判字第七號判決,宣告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移民署表示尊重,並將研擬修法。

台東知本農路涉圖利東映渡假村案 正、副議長祕書請回

台東縣政府辦理知本建和338巷農路改善工程,遭質疑涉及圖利議長吳秀華家族投資的「東映渡假村」,台東地檢署與調查單位今持續展開調查,上午陸續以證人身分帶回吳秀華祕書莊雅玲、前副議長林琮翰前祕書林茂松...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