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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邱厝里長高敏裕詐領公費勒索攤商還涉貪23萬 今移審台中地院

檢方起訴指出,高敏裕從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邱厝里長,明知周姓等4名聘用人員無實際到職辦公之意,虛偽陳報聘任,讓區公所承辦人員誤信而按月核發公費補助款,再要求受聘人繳回半數款項,藉此詐得公款22萬2000元。
檢方另查出,高敏裕以里長職務向轄內「掌〇食雞」等攤商索取現金或禮品,恫稱不配合就指使警察天天到場開單取締,且多次報警帶同員警到場施壓、要求開罰;因攤商拒絕交付財物而未得逞,僅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此外,高敏裕以辦理「里長公益歌唱教學」為由,向區公所申請無償借用聯合活動中心,免除場地租金3萬420元及保證金2000元;其後更擅自將場地以每季4500元轉租私人教師,並向該教師佯稱收款將全數捐作慈善,實則侵吞其中1萬5000元。
檢警今年7月2日搜索高敏裕住處、里長辦公室,檢方訊後認其涉犯貪污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就查扣及應追徵犯罪所得23萬7000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追徵。
全案今天依貪汙等罪起訴後,移審台中地院,尚未裁定是否接押。
台中地檢署表示,公務員假借職權貪瀆索財、侵占公有資源等行為嚴重破壞地方自治廉政風氣,將持續與各執法機關合作嚴懲不法,落實犯罪所得查扣沒收,維護社會公義與清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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