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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經理月薪12.5萬罹漸凍症遭解僱 提告討復職敗訴原因曝

竹科陳姓經理罹患俗稱「漸凍症」的運動神經元疾病,隨病情惡化要求居家辦公,2025年底卻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他不服提告要求復職並追討月薪12萬5000元等,新竹地院認定陳男已難操作滑鼠、書寫及打字,公司解僱合法,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2年6月進入某科技任職,擔任專案經理,工作內容包括專案管理、跨部門協調、與外部客戶溝通、現場觀察產品樣品,並有出差需求。陳男罹患「漸凍症」病情逐漸惡化,2025年12月31日遭公司依勞基法「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陳男主張,自己是身心障礙者,公司依法應提供職場合理調整,他擔任專案經理,工作本來就不受空間限制,過去請病假期間也持續在家處理公務,公司應讓他採取居家上班或調整工作內容,而非直接解僱。

該科技公司則反駁,陳男罹患俗稱漸凍症的疾病,公司直到他入職後提出身心障礙證明才得知病情,之後面對他因病請假、無法出差、跨部門協調或與客戶溝通時,已將部分工作分由其他同仁承擔。公司2025年12月派員到陳男家中面談,也發現他的身體狀況已難以負擔原有工作。

法院勘驗面談錄音發現,陳男當時表示,自己拿滑鼠逐漸使不上力,肌肉快速萎縮,穿衣、洗澡均需太太協助,走路也須使用輔具;甚至坦言「我不覺得有機會再工作了」。他現場書寫時也相當吃力,打字必須「打一下、休息一下」。診斷證明另記載,陳男因四肢漸進無力,握力、書寫及打字功能均受影響,雙上肢肌力僅3分,疾病持續進展且無法預估復原期。

法官認為,操作電腦、書寫及打字是科技業從業人員的基本工作能力,陳男已明顯喪失相關能力,即使改成居家辦公,也無法證明能有效完成專案經理工作。

法官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規範雖保障身障者平等就業及合理調整,但並未要求企業對已無法在公司或住家持續有效提供勞務、復工無期的勞工,仍須繼續支付薪資,最終駁回請求。

科技業男員工示意圖。圖/AI生成
科技業男員工示意圖。圖/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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