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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案學生控教育部前政次葉丙成違反個資法 檢方偵結不起訴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嫌在社群媒體上發文洩漏性平案學生個資,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嫌。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告訴人為性平事件當事人,從校務會議後已經公開非秘密,葉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台大2022年爆發女舍監猥褻、性騷女學生案件,教育部認定葉非性平案調查人員,不適用性平法保密義務規定,但葉仍因案道歉請辭;北市社會局認定,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處5萬元罰鍰。

葉丙成提出與楊姓教授、台大朱姓學務長的訊息紀錄為證,台大學務長也到案作證。檢方認定,葉向台大學務長詢問校方對於學生關懷與照顧的程序,向學務長確認,如學生表達自傷意圖,校方即會啟動對學生的關心與輔導程序,葉因此未向台大其他單位通報學生自傷案件。

檢方縱觀葉的發文,認為告訴人先以網路發文方式要求葉回應,葉才在網路發文澄清接觸楊教授的原委,也表達關心年輕生命的立場,難認發文意圖損害告訴人利益,難論違反個資法。

涉洩密部分,檢方認為,告訴人曾以學生代表出席台大的校務會議,陳述其所涉性平事件並指摘校方處置不當,且經媒體報導,此會議簽到表列有告訴人全名,告訴人親自簽到,會議有百餘名代表及校方人員出席的「公開場合」,告訴人為性平事件當事人,從校務會議後已經公開非秘密。

另,告訴人以公開的Threads帳號發文,此帳號非秘密個體,縱葉不慎揭露名字及社群帳號,也與刑法洩密罪要件有間。全案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 葉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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