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致火箭計畫落空…國家太空中心提告晉陞太空 判返還5480萬

國家太空中心與台灣晉陞太空公司因晉陞太空遲未能完成火箭發射任務,且隱匿在澳洲取得發射許可、挪用火箭與第三人合作,遭太空中心依法解約。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晉陞太空違約且隱瞞實情,判決應返還已受領價金並支付違約金共計5480萬元。

判決指出,雙方於2017年12月19日簽訂「多功能型混合式探空火箭發射服務」契約,總價金5480萬元,履約期限原訂30個月,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分6期支付款項,包括概念設計、任務定義、初步設計、期中報告、飛行就緒審查及完成火箭探空飛行任務等。

國家太空中心已依約支付前5期款項共4384萬元,但晉陞太空最重要的第6期「完成火箭探空飛行任務及提出結案報告」未能完成。雙方後續3度展延履約期限,最後延至2021年12月31日,晉陞太空自主決定移師澳洲執行發射,卻仍未能如期完成。

國家太空中心主張,晉陞太空雖以澳洲航天局(ASA)許可延宕為由申請展延,但實際上早已取得火箭發射許可,且未告知中心相關進度,甚至將原應用於契約任務的VS03火箭轉與其他公司合作執行發射計畫,已構成違約。

晉陞太空則辯稱,未能完成任務是因澳洲審查程序、國際政治因素及太空中心未即時交付科學酬載未交付等不可歸責原因,主張本案具委任性質且已過解約除斥期間。

新竹地院認定,雙方契約屬承攬契約,應以完成火箭發射任務為履約目標。晉陞太空早於2021年8月取得首枚火箭發射許可,卻未通知太空中心,9月試射失火後,又將原用於本案的VS03火箭投入與外國公司合作計畫,並隱匿已取得後續發射許可,違約情節重大。法院也指出,因晉陞太空從未明確通知發射時程及地點,太空中心無從交付昂貴且具使用期限的科學酬載。

法院並認為,晉陞太空履約進度落後逾20%且情節重大,太空中心解約合法,且未逾除斥期間。審酌本案涉及我國太空產業發展與公共利益,因被告違約致使先期投入4384萬元完全無法取得成果,受損重大,故認合約上限20%之逾期違約金1096萬元並無過高,判決晉陞太空應給付太空中心共5480萬元及相關利息。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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