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刪貼文 法官謊報帳號被盜 判罰俸半年

<a href='/search/tagging/2/高雄' rel='高雄' data-rel='/2/245362' class='tag'><strong>高雄</strong></a>地院法官張浩銘謊報「帳號被盜」,職務法庭昨判罰俸六個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謊報「帳號被盜」,職務法庭昨判罰俸六個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請求調動不成,在法官論壇匿名發文「取暖」反遭砲轟,他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但謊言被戳破。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法院昨判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六個月,約六十六萬元。

職務法庭認為,張浩銘擔任候補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而法官遭人盜用帳號是嚴重的資安問題,更可能涉刑事犯罪。張欲刪除貼文而謊報,使資訊處啟動第一級資安事件調查程序,耗費無謂的行政資源與人力成本,更引發媒體大幅報導,降低公眾對法官的信任度,損及司法形象,情節重大。

張浩銘曾任律師,二○二四年十二月廿三日派任高雄地院候補法官。去年三月十日以雙親扶養、醫療有特別需要,申請優先調動至新北地院,但新北地院不同意。

張浩銘心生不滿,同年五月廿七日晚間以暱稱「不吐不快」在法官論壇發表標題為「特殊調動法官會議的程序是什麼?」貼文,提及「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這樣乙法院統調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

貼文一出惹議,張浩銘為平息風波,同年六月四日下午致電、發電子郵件給司法院資訊處,稱貼文不是自己發的、請求刪文,又稱高雄地院資訊室已在查何人盜用帳號、啟動資安調查。司法院資訊處獲報,認為法官帳號被盜屬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立即啟動調查,查出貼文是張的IP發出,且雄院資訊室也未接獲通知。因紙包不住火,張緊急向司法院資訊處道歉。

法評會認為,張謊報帳號遭盜用,與刑法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僅有一線之隔」,且事後一再否認,明顯思慮不周且言行不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

職務法庭開庭,張一度以「我現在還是法官」為由聲請不公開審理,稱若將個人、家庭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家庭困擾,也影響行使審判職務,但聲請遭駁回。

張浩銘冀望處分申誡,若罰俸希望總額「兩個月以下」,並說「會繼續做好我的審判工作」。職務法庭認為張未真誠面對錯誤,試圖避重就輕、自我合理化言行,缺自省能力,判罰俸六個月。

司法院 資安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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