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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夜班拿鐵侵占案 王至德:最後喝下去的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

日前有超商店員因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忘記結帳挨告,一審判刑3月,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引起討論。律師王至德在「法老王-王至德律師」臉書粉專表示,司法要讓人民信任,不只是判決書要寫得合法,還要讓人覺得你真的理解一般人怎麼生活,不然判決在人民心中,也不過就是象牙塔的產物;75元的咖啡,最後喝下去的不是店員,而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

該案是1名超商大夜班店員,值班時從咖啡機做了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給自己提神用,沒有結帳,後來被店長提告。雖然店員喊冤,因1人值班、連續工作長達18小時,身心俱疲,才會一時疏忽漏刷條碼,絕非惡意侵占,而且該名店員還有26杯預購的燕麥奶拿鐵還沒領,根本不需要侵占。

不過,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店員涉犯業務侵占罪,就起訴了。士林地院一審認定,店員熟悉超商作業流程,不可能忘記結帳,因此判刑3個月。上訴到第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理由中特別指出超商提供全年無休服務靠的是薪資不高的萬能店員,而僅75元的輕微過失卻動輒以刑事訴追,甚至還會以鮮食延遲上架遭索賠1萬5000元,根本是把企業經營成本及管理風險轉嫁給基層勞工。

另外也指出,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應審慎判斷個案是否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而非一味追求訴追與定罪;而一審法院則未充分考量徐女連續值班、過勞及精神疲憊等具體情狀,便認定構成犯罪,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最後改判無罪。

外界質疑檢方為何不用微罪不舉原則不起訴,王至德表示,問題是業務侵占最重可以判到5年,不符合「微罪」的要件,所以不能不起訴。而為何不能緩起訴?他說,問題是被告不認罪、沒有和解,檢察官原則上就不會緩起訴。

王至德表示,再來第一審法院因為沒有認罪、沒有和解,原則上法官也不給緩刑,但是最關鍵的「是否有侵占的意圖」這個部分則有些爭議,第一審的法官以監視器上被告製作咖啡的動作順暢,所以認為有罪,而第二審則是以被告動作絲毫不遮掩,顯然不像是有犯罪意圖的人,且客觀上可以預見被告應該很疲倦,很可能導致精神不濟而一時疏忽,所以改判無罪。

法院有些判決跟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脫節,已經不是新聞,王至德表示,就為了75元的咖啡就要判這個店員3個月,光是易科罰金就9萬元,還沒算民事求償的部分,實在讓一般人很難接受。以他個人觀點,店員寄杯寄了26杯還沒領,一般人想喝不就是拿來扣就好了,而且還明明知道有監視器,又怎麼會為了75元甘冒這種風險,真的是很難想像。

王至德表示,他認為法官跟檢察官應該沒有像這樣連續工作的經驗,他以前在加油站連卡白班加大夜的經驗,精神渙散是正常的,數錯錢、找錯錢實在不太意外,像被告這樣24小時內上了18個小時,換作是他的話,注意力應該早就無法集中了,不小心忘記結帳也不是不可能發生。

至於一審判決說煮咖啡的動作流暢,王至德表示,那是正常的,他在加油站打工的時候,就算很想睡覺,可是開蓋、加油、打發票、收槍、上蓋、收錢,這些動作像是反射動作一樣,不需要用腦,「我想製作咖啡的流程應該也一樣吧,早就印在他們的骨子裡了,動作怎麼可能不流暢?」

王至德說,無論如何,一杯75元的咖啡,最後可以走到一審判3個月,光易科罰金就9萬元,這件事本身就很值得司法機關想一想。法律當然不是說東西便宜就可以拿,75元也不是就可以不算錢,但是刑法處理的是犯罪,不是每一個職場疏失、每一個管理問題、每一次員工腦袋當機,都要直接變成刑事案件。

他表示,尤其這種基層勞工連續上班、精神渙散、薪水不高、責任一堆的工作環境,本來就很容易出錯。企業如果把所有經營成本、管理風險都丟給員工,司法再不分青紅皂白地接住,最後受到懲罰的,恐怕不是壞人,而是已經夠累的人。

王至德說,法官、檢察官當然可以坐在冷氣房裡說「你動作很流暢,所以你一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很多做過大夜班、輪班、連續工作的人都知道,有些動作早就變成反射動作了,身體會動,不代表腦袋還在線。司法要讓人民信任,不只是判決書要寫得合法,還要讓人覺得你真的理解一般人怎麼生活,不然判決在人民心中,也不過就是象牙塔的產物;75元的咖啡,最後喝下去的不是店員,而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

日前有超商店員因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忘記結帳挨告,一審判刑3月,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該案引起討論。示意圖。圖/AI生成
日前有超商店員因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忘記結帳挨告,一審判刑3月,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該案引起討論。示意圖。圖/AI生成

超商 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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