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外案!壹電視前經理發文爆女檢收角頭千萬裝潢 判決有罪定讞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黃錦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黃錦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88會館案爆發之時,壹電視新聞部簡姓經理在LINE群組發文,指摘台灣高等檢察官前檢察官黃錦秋任職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接受已故百億賭王林秉文、地方角頭千萬裝潢房屋,檢方起訴簡加重誹謗罪嫌,一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簡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簡2022年11月9日前某日,在LINE群組「警政魂◎敬一杯社…」中,發表「林秉文小明的一位小弟,因利益衝突轉而投靠三重某角頭下面,這位角頭牽線找上黃錦秋...這派人幫忙黃裝潢他中壢新房子花了上千萬」等語,指黃錦秋接受林秉文、地方角頭裝潢房屋的不正利益。

檢方起出處分簡不起訴,黃錦秋提再議後,高檢署將案件發回續查。簡否認犯罪,辯稱不確定有沒有參加群組,也沒有張貼訊息,他沒有說過這些話,但檢方根據證人證詞,認定群組是簡創立、訊息也是簡張貼的。

檢方起訴,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控行賄檢警部分,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案件簽結,周刊「88會館之亂」相關報導中,也未提及簡在群組發表的內容,且簡為新聞從業人員,本易蒐獲各方消息,但無法提供合理查證的經過,認定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依法起訴。

一審審酌簡新聞從業資歷豐富,應知悉文字、言論發表及新聞傳播對公眾輿論有重大影響力,訊息內容雖然是針對當時重大新聞內容而發表,但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確認事實真偽,即輕率在成員多數也是新聞媒體同業的群組中散布訊息,貶損黃女名譽,顯然缺乏尊重他人名譽及應對自己言論審慎負責的法治觀念。

一審考量簡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目前為傳媒公司公關部長等一切情狀,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簡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高院認為簡傳送訊息時,並沒有要群組成員相互查證的意思,或是有向群組成員揭露自己事先查證未果的情形。

高院認定簡散佈訊息,且貼文內容足以貶損黃錦秋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事證明確,一審採證、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或不當,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簡確定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

角頭 黃錦秋 林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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