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毒犯毒駕撞斷警所長腿 彰院法官請回引議…二審撤銷發回理由曝光
彰化縣江姓、施姓男子分別涉嫌毒駕自撞及撞傷警察,彰化地檢署聲押,但彰院法官陳德池都裁定請回,檢方針對二案提出抗告,其中江案已由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後,由院方裁定羈押,另外施案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天也撤銷彰院處分,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台中高分院審認,此案施男坦承有施用毒品駕車,以及造成執行警方受傷的行為,施男持有的毒品,經快篩呈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他命陽性反應,加上施男開車移動過程中,車輪輾過警方右腳等情,有卷內證據資料可證,再者被告之前又有遭通緝的紀錄。
二審指出,一審以卷內之證據資料,難以認定被告有羈押的原因,尚有再研求的餘地,原裁定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江姓男子上月30日開小貨車送瓦斯桶撞路旁停放汽車,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有安非他命、依托咪酯類反應,車上被搜出依托咪酯類電子煙;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長陳國銘,本月4日查緝毒品人口施姓男子,遭施倒車衝撞,右腿臏骨粉碎性骨折,施經唾篩有依托咪酯類反應。檢方聲押江、施,法院皆裁定請回。
檢方針對二案提出抗告後,江案已獲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彰院更裁後,已裁定江羈押,施案部分,今天下午也由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更裁。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