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周玉蔻罵趙少康「拋妻棄子」賠20萬 法官再判她賠民視150萬

媒體人周玉蔻在放言傳媒、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和臉書指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法院判周女、民視連帶賠償趙200萬元,周女單獨賠償20萬元;民視支付趙205萬元後,向周女請求清償債務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判周女應給付民視150萬元。可上訴。

周玉蔻先前出庭曾表示,她只領節目的主持費用,且節目有廣告、YouTube收益,所有相關支出都應該由民視負責,周女甚至指民視自己審核出錯「我沒有告它就很好了」,拒絕給付金錢給民視,法院上月讓民視、周玉蔻調解,但雙方談判破裂。

開庭時,民視的委任律師指出,因另案判民視、周玉蔻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民視第一次支付趙少康102萬元,第二次再支付103萬萬元,總共付出205萬元,依照和周玉蔻的合約規定,如是周女造成損害,民視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向周女求償150萬元。

周玉蔻的委任律師認為,合約中並未規定連帶賠償兩方應如何分擔,而且,依照民法但書規定,民視應全數負擔給趙少康的200萬元賠償金;律師說,「辣新聞152」是預錄性質,節目播出與否、播出內都是由民視決定,周信賴民視審核,如有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應由民視單獨負擔。

放言傳媒2021年8月刊登文章質疑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周玉蔻2024年9月在臉書發文「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指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少康為此向周玉蔻、民視求償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法院審理認為,周玉蔻在臉書和節目上「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的言論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應負侵權責任,判周女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並從臉書上移除相關內容,另外,周女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判應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周玉蔻 趙少康 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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