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毒駕預防性羈押彰化卡關 蔣萬安說話了
中央修法擴大毒酒駕「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新法在5月中旬生效,不料,彰化縣近期發生毒駕案造成傷亡,檢方對犯嫌提出羈押聲請,卻遭法院無保請回。北市長蔣萬安今在議會備詢時被問及此議題,他說,將參考其他國家快速、精準度高的檢驗,雖然成本高,但能達預防性羈押,確實值得。
徐弘庭指出,中央在五月中下令毒駕、酒駕預防性羈押,但是彰化縣的案子可見檢警重複聲押,但法官都沒有準。再調閱北市的紀錄,從宣布預防性羈押措施開始,15天內北市發生76件酒駕,但是警方建請檢察官聲押有32件,最後檢察官聲押的只有2件,比例非常低。
他說,查閱中央的毒酒駕研擬八項毒駕預防性原則,裡面沒有具體的科學數據實證,這也難怪警察遇到想要羈押時,會被問到數值等議題。
他說,檢驗部分在尿液檢驗上,若要24小時一天內做出來,據說成本會非常高,「一個案子可能要到10幾萬。毒駕的人,台北市民還要花10萬元快速檢驗,這花多少社會成本?」呼籲局本部要更有效率。
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說,確實尿液檢驗才是重點,但是檢驗最快要一個月到一個半月,也因此中央才會以八項毒駕預防性原則納入參考。同時,明年也會編列經費,從原本的2100萬元提高到2600萬元的尿液檢驗費。
蔣萬安重申,先前表態支持任何加重酒毒駕刑罰,同時也提高地方政府檢測量能,警局就採購了5千劑篩劑,希望在源頭把關,溯源並在末端重罰。
不過,蔣萬安也說,立法院參考國外立法,特別是預防性羈押,司法考量很多,包含必要性、串供滅證、逃亡之虞等,所以聲押比例上可能不高,但希望未來修法明確標準,也讓警檢有所依循。
蔣萬安也強調,針對毒酒駕數據檢驗部分,參考其他國家快速、精準度高的檢驗方式,採購成本會比快篩試劑高些,但是能夠快速,達到預防性羈押,確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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