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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名醫李光輝逝世 4家屬聲請拋棄繼承獲准
曾捲多起官司的精神科名醫李光輝今年1月5日病逝,享年63歲。雖多起誹謗、詐欺案因其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但他被控以「自然殺手細胞(NK)」療法詐騙癌末病患150萬元案,法院判決沒收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150萬元確定。據悉,李光輝4名家屬聲請拋棄繼承,士林地院上月已裁准。
李光輝生前官司纏身,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向一名大腸癌末期女病患宣稱可提供NK療法治療癌症,收取150萬元費用。高等法院去年12月依詐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50萬元定讞。不過李光輝於判決後不久病逝,刑罰部分依法不再執行,但沒收追徵部分仍具執行效力。
此外,李光輝曾在高等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開庭時,多次當庭指控前高院庭長王炳梁涉入翁茂鍾案,遭台北地檢署依3項誹謗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李光輝過世,台北地院今年1月判決公訴不受理。
另,李光輝也被控以販售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方式吸金逾億元,一審遭判刑10年。案件上訴後,高院因其死亡,今年4月撤銷原判決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改判公訴不受理。
李光輝4名繼承人日前向其生前住所地轄區的士林地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決定放棄其名下所有財產與債務。士林地院已於5月14日依家事事件法完成公告及備查程序。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於知悉得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經法院備查後,即不再承受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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