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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了」彰檢抗告成功!毒駕載10桶瓦斯男原無保請回 今逆轉羈押
彰化縣員林市江姓男子日前毒駕載運瓦斯桶,因其有毒駕、過失致死等前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重審。彰化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審理載運瓦斯桶毒駕江姓被告案件,最終裁准預防性羈押。
彰化近期接連發生疑似毒駕案件,檢方對嫌犯提出羈押聲請,但法院最終均裁定無保請回,引發抨擊。彰化地院指出,有關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都是由原已排定的值班法官處理,而承辦法官於受理案件後,都是於審閱檢察官主張的聲押罪名、理由及提出的證據,開庭訊問被告、聽取辯護人意見後,綜合全部證據為裁定。
江姓瓦斯行員工5月30日施用毒品後,駕駛自小貨車運送10桶大型瓦斯桶,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撞上路旁汽車,目擊民眾見狀攔下人車並報警。員警到場發現男子神情恍惚,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依托咪酯電子煙。
江姓男子解送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複訊,檢察官以扣案電子煙、快篩呈施用毒品陽性反應等為據,並查出男子從事運送瓦斯桶卻反覆施用毒品,且有駕車過失傷害、駕車過失致死、毒駕等前科,竟又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施用毒品並載運危險物品,檢方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江姓男子無保請回。檢方不服6月1日提出抗告,台高中分院6月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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