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放人惹議!彰化市長怒要檢舉法官 地院發聲明澄清

彰化縣近期接連發生疑似毒駕案件,檢方對嫌犯提出羈押聲請,但法院最終均裁定無保請回,引發抨擊。對此,彰化地院澄清,近來針對彰化地檢署查獲毒駕犯行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的案件,裁定准予羈押的件數已逾10件以上,充分體現法院就檢警對毒駕行為進行必要遏制作為的支持。

本月4日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在追緝毒駕通緝犯時卻不幸被撞傷,嫌犯雖被檢方聲押,卻被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市長林世賢今在探視陳國銘時憤慨表示,他已正式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要求徹查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是否有違失。

大批彰化市民今天也齊聚公開怒轟「恐龍法官」,民眾手持標語痛批法官「縱放毒駕閻王找上門」。面對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彰化地院晚間發表聲明指出,對於毒駕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並造成社會大眾不安,一向高度重視;對於檢、警依法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辛勞及付出,深表支持與肯定。

社會各界關注法院法官對個案強制處分的決定,彰化地院指出是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資料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就犯罪嫌疑、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要件,本於獨立職權所為的判斷。個案裁定結果並不能概括的反推為地院全體法官對該類案件的法律見解與態度,也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對立,或對於毒駕行為的縱容。

彰化市長林世賢表示,今天上午他已與監察院紀惠容監察委員取得聯繫,表達將就本案相關司法程序是否有需要進一步檢視之處,正式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與檢舉,期盼透過制度層面的檢討,全力守護社會安全與司法公信力。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彰化接連發生「毒駕運送瓦斯案」及「毒駕通緝犯倒車輾傷所長案」,檢方均對嫌犯提出羈押聲請,法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大批彰化市民今天也齊聚手持標語痛批法官「縱放毒駕閻王找上門」。圖/彰化市公所提供
彰化接連發生「毒駕運送瓦斯案」及「毒駕通緝犯倒車輾傷所長案」,檢方均對嫌犯提出羈押聲請,法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大批彰化市民今天也齊聚手持標語痛批法官「縱放毒駕閻王找上門」。圖/彰化市公所提供

毒駕 彰化 彰化縣

延伸閱讀

影/毒駕男撞警所長獲無保請回 彰檢提抗告、受傷警發聲了

彰化毒駕男倒車衝撞!埔鹽分駐所長右腿骨裂 檢聲押被駁回將抗告

民眾黨提「柯文哲條款」想刪勾串羈押 法界憂:詐欺、販毒集團難追緝

林國漳提毒駕「五局處聯防」吳宗憲幾個月前已關注提「四線並進」

相關新聞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男躲美閃兵11年破功得坐牢 法官:服從長官「無腦指揮」要苦得公平

黃姓男子企圖躲避兵役,2014年役齡期間以出國攻讀研究所名義獲准出境,卻逾期未返國接受徵兵遭通緝,直到年滿36歲、除役後才持美國護照返台,還透過律師表示願意歸案,卻因無照駕駛遭警方盤查逮捕。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痛批黃男精算兵役時間才返國是「計畫通」,甚至盤算刑責一定可易科罰金,若判處得易科罰金刑度,恐讓役男誤以為「花54萬元就能免當兵」,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不予緩刑。

愛車送修竟收超速罰單 大膽車廠業務載妹兜風還把車賣了…車主超傻眼

桃園有名車主將愛車送到中壢VR輪胎館的車廠維修,未料接連收到超速罰單,追查發現原來是負責維修車體、輪胎的林姓業務,不僅開著顧客的愛車載馬子出遊,還大膽地偽造買賣契約,將車以13萬8千元賣掉,桃園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詐欺判林男應執行2年徒刑。

稱網紅八炯花蓮救災用推車搬發電機 童仲彥被告妨害名譽不起訴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9月發生潰堤災情,全國各地民眾前往救災成為「鏟子超人」,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在臉書發文點名網紅八炯用救災手推車搬運發電機。八炯提告童等人涉嫌妨害名譽等罪嫌,台北地檢署今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資源回收車撞婦判國賠百萬 基隆環保局改善盲區等三作為護民眾安全

基隆市環保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一名駕駛員,因勤勤疏失,法官判環保局國賠近百萬元。環保局長馬仲豪說,為防止隊員在道路執行垃圾與回收物收運時發生交通事故,及維護民眾安全,環保局透過強化人員能見度、改善車輛盲區設備與落實安全作業程序三大面向防範,加強安全作為。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