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醫美女總監燒死叼菸哥案外案...「乾哥」毒駕賓士持槍到場 下場曝
台中市李姓男子前年3月開車撞死矽品陳姓工程師,案發後被拍到叼菸、態度輕浮,媒體形容「叼菸哥」,偵查期間,李因與曾任醫美總監的謝姓女友口角,謝女朝李身上潑汽油,燒死李男,遭判刑14年確定,案發時,謝女搭乘「乾哥」陳男的賓士車到場,陳男持改造手槍入屋與李母對峙,事後還被檢警查出涉毒駕肇事,一審依毒品、槍砲等罪,分判5月(可易科)、5年徒刑,更一審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42歲)2024年4月8日晚間,施用毒品後,隔日清晨6時許,接獲曾任醫美總監的謝姓女子(36歲)聯絡,因謝女無交通工具,「叼菸哥」李姓男子又要謝女外出,幫忙買機車汽油,陳男駕駛賓士車到場,接謝女外出買汽油。
二人開車回程時,陳男因藥效發作,不慎撞上路邊停放車輛,兩人返回李家後,陳男持改造手槍入屋,李母看到後,要求陳男放下手槍,陳男一度持槍與李母對峙,李男與另名賴姓女友人返家後,衝上前奪槍拆解、丟棄在地,謝女則是看到李男與賴女同行,質疑李男感情不忠,朝李男潑灑汽油後,以打火機點燃縱火,李男傷重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火警,當場查扣遭拆解的槍支零件,在陳男車內起獲24顆安非他命毒品錠劑,經採尿送驗,確認呈陽性反應,檢方依違反槍砲、毒品等罪,起訴陳男。
台中地院審認,陳男非法持槍、毒駕肇事,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交通安全,辯護人雖主張陳男需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請求減刑,不過陳男的犯行,對社會潛在威脅鉅大,不符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
另外陳男辯稱當時是要歸還槍支,槍支屬於李男,主張有供出槍支來源,請求減刑。
不過法官審酌,李男已在2024年4月13日死亡,李男既然已死亡,檢警無從查獲,沒有因陳男供述槍支「來源」,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發生的情形,自無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第4項的減刑適用。
一審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5年、併科罰金3萬元;持有第二級毒品、毒駕部分,分判3月、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針對槍砲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涉毒品、毒駕部分,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更一審近日審結,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為陳男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仍依槍砲罪,判陳男5年徒刑,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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