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缺乏轉乘與密集需求… 李鴻源:捷運離開北台灣都賠錢

銀行鬧錢荒…從個人燒向企業 中小建商改找融資租賃周轉

判太輕?女檢吳亞芝洩密詐團律師男友 法務部上訴遭駁...確定罰俸10月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傳送未公開的書類給詐騙集團律師男友朱一品,監察院彈劾、法務部也將她送懲戒,一審認為吳女只是「思慮不周」,不到不適任檢察官的程度,判決僅須罰俸10個月。監察院、法務部提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吳亞芝2022年7月、10月與2023年11月間,將查詢書類系統取得的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拍攝節錄部分內容後,透過通訊軟體傳給朱一品。2023年12月間,吳亞芝再將朱擔任辯護人的完整起訴書傳給對方,而資料都未遮隱當事人的姓名、個資。

此外,吳亞芝2022年8月間兩度應朱一品要求,將她之前偵辦案件曾製作的被害人表格、起訴書及收到當事人刑事陳述意見狀首頁照片,傳送給對方參考。

2023年10月間,吳亞芝為了抒發個人情緒,把承辦另案偵查案件的某刑事準備狀等內部文件資料,傳送給朱一品,且未遮隱當事人姓名、地址,吳女坦承違失。

一審認為吳亞芝傳送資料給朱一品,嚴重違背檢察官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任意揭露偵查案件相關資料的行為標準,審酌發生違失行為時僅擔任候補檢察官2年多,起訴書又屬於未來將公開性質,判罰俸10個月。

至於監察院另移送吳亞芝「鼓勵男友打入詐騙集團的圈子」,並建議朱與鄭鴻威談合作模式等,一審認為朱一品都自行與鄭鴻威聯繫接案,難以認定吳亞芝知道鄭、朱除從事律師辯護工作外,有涉及詐欺。

另外,吳亞芝曾向朱說「打入詐騙圈」,但一審認為要從前後對話來看,該文句是在關心朱一品的事業、表達支持,且對話當時,朱與鄭還沒開始密集接洽,難以認定有違失。

監察院、法務部提上訴,主張一審判決過輕,應免除吳亞芝的檢察官職務。不過,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背證據、論理及經驗法則,也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無評價不足之處,認為監察院、法務部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圖/本報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圖/本報資料照

法務部 詐騙集團 檢察官 監察院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他借錢給援交女約定「肉償還債」…假裝律師逼拍性愛片 判關10年定讞

毒駕撞死三重警員...遺孀控訴他拒絕出庭談賠償 希望法院重判20年徒刑

非法清運廢棄物亂倒苗栗...包商一審遭判1年4月 二審獲緩刑4年

中州科大爆人口販運血汗學工案 二審改判前學務長3年6月

相關新聞

高金素梅助理張俊傑 破壞手鐶棄保潛逃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高金素梅涉貪案,「核心共犯」即高金素梅的助理張俊傑偵查中羈押禁見,起訴移審裁定一千萬元交保、施以電子手鐶監控,張男電子手鐶前天深夜發出低電量告警,法官通知司法警察拘提無著,發現手鐶遭破壞丟棄,昨對張男發布通緝。

郭哲敏護妻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法院准了...要他先繳2億擔保金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大直的億元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房客墜樓...檢警就「死亡地點」竟記載不一 法院認不算凶宅

台中西屯1處社區傳出女房客墜樓身亡,房東事後賣房被告知涉及凶宅疑慮,他因出租困難、價格貶損,對女房客父母求償150萬元;法院調查事發後警方、檢方就女子「死亡地點」記載不一,究竟是當場、送醫途中或在醫院死亡,仍有疑義,認定不構成凶宅,駁回房東之訴,可上訴。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