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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刺傷前輔大校長江漢聲 新北法院判刑1年6月
曾姓男子去年持刀在診間揮砍前輔大校長江漢聲,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宣判,認曾男除刺傷江漢聲外,更造成醫療人員恐慌,但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刑1年6月。
前輔仁大學校長、醫師江漢聲去年11月11日在輔大附設醫院看診時,在診間突遭曾姓男子持美工刀刺傷,曾男隨即被保全制伏送辦。新北地檢署去年11月19日火速偵結,依刑法殺人未遂、違反醫療法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7年。
根據新北地院判決,曾男10月底在臉書預先寫下「無對江漢聲殺人之主觀犯意」等內容,並預設在案發當天下午5時許發布。
之後曾男在11月11日下午2時許,假裝以掛號病患身分進入輔大醫院診間,趁江漢聲診察完畢背對洗手之際,高喊「我不是來看病的,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拿出預藏的美工刀朝江漢聲下半身揮砍,導致其手部、腹部等處受傷。且江漢聲趁隙逃離診間時,曾男還將手中美工刀朝他擲去,幸未擊中。
合議庭認為,起訴書雖控曾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嫌,但曾男主觀上只有傷害犯意,無殺人犯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傷害罪。
合議庭表示,曾男因對江漢聲涉背信案件獲判無罪,心生不滿,竟不思理性溝通持刀相向,欠缺現代社會包容異見的基本能力,除致人受傷外,更造成醫療人員心生恐慌,也讓社會上提供日常公共服務者心懷不安,且曾男妨害執行醫療業務,顯未尊重醫事人員,對醫病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實有不該。
合議庭審酌,曾男自始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但未獲江漢聲諒解,考量其家庭、經濟、智識程度、生活等一切情狀,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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