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改槍又藏匿大量子彈 倉管男辯「好奇」求緩刑 二審駁回判6年

苗栗縣黃姓男子從事倉管工作,因出於好奇與對生存遊戲的興趣,2017年至2018年間,透過網路購買槍管、非制式手槍改造,另在2024年1月間持有模擬槍、受託寄藏大量子彈、嘗試製造子彈未遂,遭警方持搜索票查獲,一審依槍砲罪,判黃6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黃男主張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在2017年至2018年間某日,透過網路向賣家「刺客的家」購入槍管未貫通的非制式手槍,將槍身寄回,加購塞有銅頭的槍管,隨後以筷子推擠、擊發空包彈的方式,貫通槍管,組裝成2把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

2023年4月至5月間,黃男又在桃園市某模型店購買彈頭與空包彈,在苗栗住處利用截管器與喜得釘火藥,嘗試製造子彈,但因彈頭無法順利黏著而未遂。此外,黃又在2024年1月26日,在台北市購入1把模擬槍,在苗栗縣慈聖宮附近,向不知名友人收受、寄藏86發子彈與11發散彈 。

警方在2024年1月26日搜索,黃男主動帶領警方起獲上述槍彈及相關改造工具,檢方偵結依槍砲罪起訴。

苗栗地院審酌,黃男就持有模擬槍、寄藏子彈及製造子彈未遂等犯行,都在警方尚未確切掌握犯罪事證前,主動供出,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製造子彈未遂也依法減刑,但就製造槍支部分,認定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酌減規定,依法判刑6年,併科罰金30萬元。

黃男僅針對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主張其犯案動機單純為好奇與把玩,未將槍彈用於不法,且身為家中經濟支柱,若科以重刑恐使家庭陷入窘困,請求給予減輕其刑、給予緩刑。

二審認定,一審量刑已充分衡量各項情狀,並無違誤,且宣告刑逾2年,依法不符緩刑要件,駁回其上訴,尚未確定 。

苗栗縣黃姓男子涉嫌改造槍支、持有槍彈,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刑6年。圖/本報資料照
苗栗縣黃姓男子涉嫌改造槍支、持有槍彈,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刑6年。圖/本報資料照

苗栗縣 苗栗

延伸閱讀

男捲入友人槍殺丟包醫院命案無罪 遭羈押271日獲補償81萬餘元

涉偽造罷免名冊案宣判 國民黨嘉市黨部11人全獲緩刑共繳公庫220萬元

搭高鐵上演「活春宮」、偷拍女學生「AI換泳裝」補教名師下場曝光

車行被柬埔寨詐團吸收...員工也成車手 主嫌判刑9年8月

相關新聞

夾單藏房屋出售同意書 六連霸模範里長盜賣老婦房產判4年8月

六連霸模範里長、新北三重區前里長洪嘉仁假借替婦人申請補發房地所有權狀,與兼任大學教授的男子周育賢合作,「夾單」讓婦人簽下房屋出售同意書,盜賣近千萬元房產。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洪4年8月徒刑,周3年徒刑,買家吳水木則依故買贓物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

郭哲敏護妻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法院准了...要他先繳2億擔保金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大直的億元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