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竹南警喬大哥派小弟頂包 兩小隊長涉包庇遭判刑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偵查隊張姓、曾姓小隊長去年傳出在2022年為求槍砲刀械管制條的破案績效,涉嫌找王姓少年當人頭,造假破獲槍擊案。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張姓小隊長涉犯公務員包庇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徒刑6年,併科罰金10萬元,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刑1年,褫奪公權1年6個月;曾姓小隊長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徒刑1年6個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竹地區4年前有幫派份子發生衝突,一路追到苗栗縣竹南鎮開槍,全案交由竹南警方調查,張姓小隊長等人與新竹幫派大哥喬好,由對方派王姓少年出面頂罪,但後來疑因500萬元安家費發生爭執,2022年的舊案因此被掀出。
苗栗檢方去年接獲檢舉指張姓、曾姓偵查隊小隊長和另一名偵查佐2022年以此手法造假,事情原本未曝光,直到去年有人檢舉,2022年的造假案才爆發。張姓小隊長原本在去年6月即將退休,但在退休前一個月被控涉案,曾姓偵查佐先前因故被改調制服警員,且早於案情爆發前,就已在去年2月退休。
法院合議庭審酌張姓、曾姓兩人職司竹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本應持身廉潔及公正打擊犯罪,張姓小隊長卻為掩飾真正犯行者,以「喬人」、「喬槍」方式令王姓少年頂替,包庇實際犯罪人,違反公務員誠實義務,損害司法警察清廉公正形象。
曾姓小隊長明知並非在作案車輛停放處當場查獲犯嫌及涉案制式手槍,竟仍配合張姓小隊長演出,拍攝不實之查緝影片及不實的搜索扣押筆錄簽名,2人所為危害官箴,應予嚴正非難,衡酌張、曾的犯後態度、品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情狀,就張姓小隊長所犯公務員包庇非法有制式手槍量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0萬元,所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
判決並指出,曾姓小隊長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另考量曾姓小隊長並無前科,在全案並非居於主導地位,且坦承犯行、具悔悟之意,對曾宣告緩刑5年並命其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以確保緩刑宣告能收具體成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