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還同遊北海道 人妻與車友過夜堅稱純友誼 法官不信判賠40萬
嘉義一名男子因妻子參加車友聚會結識異性,發現兩人不僅深夜頻繁共乘出遊、共處一室,甚至同赴汽車旅館過夜,連在案件訴訟期間還相約至日本北海道旅遊住宿,憤而提告損害賠償。人妻稱丈夫疑心病重,矢口否認有踰矩行為,辯稱僅是互訴心聲的正常朋友關係,但法官認為兩人多項行跡已嚴重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不採信其說詞,判決被告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 。
判決書指出,原告與妻子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平日在阿里山協助家族經營餐廳。2025年2月間,妻子因參加車聚認識某男子,隨後開始頻繁往來,不僅更換家中監視器密碼、刪除車內電子功能以隱瞞行蹤,還多次單獨與男子出遊、前往其住處獨處。更令人夫難以接受的是,兩人曾於2025年7月共同駕車進入汽車旅館共處一室,且在今年3月法庭訴訟繫屬中,仍不避嫌地同遊日本北海道並投宿同一飯店。原告認為配偶權遭侵害且情節重大,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
被告兩人則辯稱,因長子轉學至嘉義市,夫妻開始分居,丈夫疑心漸重,利用行車記錄器、家中監視器進行監控,導致她心理壓力極大,才會向車友吐露婚姻苦衷。關於前往汽車旅館一事,人妻聲稱是因為發現嘉義住處煙霧警報器有異,懷疑遭裝設針孔而心生恐懼,才請信任的好友陪同投宿旅館,堅稱絕無不正當性關係。
法官表示,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屬於民法保障的身分法益,雙方出遊與獨處時間多在深夜至凌晨,甚至同赴國外旅遊,顯與一般正常朋友間之社交互動不同,其等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 。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人夫所提出的錄影畫面與截圖,均屬兩人在公共場合活動之情形,具有證據能力。審酌兩人交往的態樣、期間及雙方經濟狀況後,認定兩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