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錯認3年!波蘭正妹以為每天搭北捷「香蕉線」 網笑:你不孤單

亞太棒球場掌摑中職工讀生惹眾怒 房仲男丟頭路還被判刑3月

2026世足賽即將開踢!台灣追球賽免費用Apple運動APP 賽事、比分教你看

來不及倒…男騎車揮球棒敲垃圾車 審理無故不到態度欠佳判刑8月

李姓男子去年3月24日晚間8時在永康區永福街與永大路口,因來不及倒垃圾,氣得返家持球棒、騎機車一路追趕,以球棒敲打垃圾車阻擋離去,且作勢揮打清潔隊員。環保局嚴正譴責暴力並支持隊員提告,法官認定他妨害公務判刑8月。

檢方起訴,李當晚在永康區永福街與永大路2段巷口,竟因不滿垃圾車未停等他丟擲垃圾,返家拿取球棒並騎乘機車追趕,後持球棒敲打垃圾車車身,阻擋垃圾車離去,且作勢揮打清潔隊員,致對方心生畏懼,危害其生命及身體安全,並造成垃圾車無法正常行駛,以此強暴方式妨害清潔隊員執行清運垃圾公務。

李於偵訊,以及地院訊問暨審理程序中均坦白承認,與清潔隊員於警詢時證述大致相符,並有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及永康分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球棒佐證,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認為李所為,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李雖有持球棒追趕垃圾車、敲打垃圾車以及阻擋垃圾車離去、作勢揮打告訴人等不同舉動,主觀上是基於同一犯意,於密切接近時間、地點接續施行,應視為接續行為。因此,從一重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斷。

台南地院審酌,李因不滿垃圾車未停等,竟於公共場所持球棒為恐嚇行為,不但影響公務的執行,也致清潔隊員心生畏懼。李犯後坦認犯行,惟迄未能取得對方宥恕,且偵查及審理期日多度無故不到,無端延宕司法程序的進行,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認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8月,可上訴。

台南地院指出,李男因不滿垃圾車未停等,竟於公共場所持球棒為恐嚇行為,不但影響公務的執行,也致清潔隊員心生畏懼,法官認他意圖供行使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8月。圖/讀者提供
台南地院指出,李男因不滿垃圾車未停等,竟於公共場所持球棒為恐嚇行為,不但影響公務的執行,也致清潔隊員心生畏懼,法官認他意圖供行使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8月。圖/讀者提供

妨害公務 垃圾車 環保局

延伸閱讀

亂丟垃圾還毆打清潔隊員 北市環保局譴責喊告

酒醉被解僱還回頭嗆「輸贏」 北市7工人持球棒、刀械圍毆暴打

不滿管教!高雄某高職生恐嚇師「慶甲」 法官以這理由判無罪

高雄男公事包暗藏針孔偷拍多名女學生 受害女童最小才小學

相關新聞

虧大了!周玉蔻罵趙少康「拋妻棄子」賠20萬 法官再判她賠民視150萬

媒體人周玉蔻在放言傳媒、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和臉書指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法院判周女、民視連帶賠償趙200萬元,周女單獨賠償20萬元;民視支付趙205萬元後,向周女請求清償債務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判周女應給付民視150萬元。可上訴。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寬恒被控詐領108萬助理費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貪汙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