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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介選里長羈押23天判無罪 補償9.2萬

基隆市孝岡里長吳石金帶團去大陸旅遊,卻被依反滲透法、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最後判無罪確定,被羈押廿三天獲刑事補償九萬餘元;他昨無奈說,本來就是純粹旅遊,跟政治、選舉無關,「現在終於還我清白,但也害我無辜被關廿三天。」
吳石金二○二三年邀十二名里長赴陸旅遊接受山東省煙台市台辦招待,檢方懷疑餐會是要請里長支持藍營總統候選人,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
吳石金向基隆地院聲請刑事補償,他向法官表示,他有五名子女要扶養,經濟狀況小康,太太無業,由他一人負擔全家生計,因受羈押致人身自由受拘束、與家庭及社會生活隔離,羈押期間經媒體大幅報導,讓他受到精神痛苦及名譽影響,請求以每日五千元標準補償,求償十一萬五千元。
法官審酌,吳石金擔任里長,為地方具有一定社經地位的公眾人物,且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羈押對其個人及家庭造成衝擊,與檢方發動搜索有關,依客觀情狀認為以每日四千元為宜,准予補償九萬二千元。
「我一開始就有向所有團員強調,我們純粹是旅遊,跟政治、選舉無關。」吳石金說,他當里長為里民服務,卻蒙上不白之冤,如今獲得刑事補償,他覺得本來就無罪,還他清白就好。
吳石金辯護律師指出,以台灣人民的政治警覺性、判斷力,不至於因受旅遊招待就受影響;吳石金在出發前已定調旅遊不談政治,旅遊途中亦無配合陸方人員宣導,無從認定受陸方指示賄選,甚至多付了錢買伴手禮回贈陸方,顯非受到中共政權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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