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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一審判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 北檢今提上訴
兒童福利聯盟女社工陳尚潔收案將「剴剴」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涉偏信劉彩萱說詞,未有效監督,使剴剴在3個多月中遭受反覆凌虐,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具實質保證人地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針對偽造文書無罪及量刑提起上訴。
陳尚潔辯稱,她只是出養社工,不是居托中心的「主責社工」,監督保母不是她的工作,劉彩萱過去沒有通報紀錄,也沒有濫用藥物。
檢方指控,陳尚潔為掩飾犯行,工作處遇簿記載不實。合議庭認為陳是紀錄疏忽,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對此,檢方今針對無罪部分及量刑提起上訴。
全案源於,剴剴因生母服刑、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兒福社工陳尚潔收案後,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2023年9月至12月的3個多月托育期間,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凌虐剴剴致死;剴剴全身多處瘀傷,消瘦只剩6公斤,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同年12月24日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北院認為,陳尚潔通盤掌握了剴剴的生長軌跡、轉換環境全貌,能拼湊出受虐真相,她透過與樹鶯社福中心施姓社工的分工共識,應具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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