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假釋犯不爽被問「好了沒」怒拿刀殺死對方 最終判無期徒刑定讞
假釋犯林家宏到基隆交易毒品時,遇到高姓友人多聊兩句,而準備帶他上樓的李姓男子問「要上去了嗎?還要等你多久?」惹來殺身之禍。林拿摺疊刀刺殺李致死,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林家宏(33歲)原從事鐵工、當鋪工作,有傷害等前科,被法院裁定應執行5年10月徒刑,他2024年2月6日假釋出監。同年6月20日下午,林與妻子搭乘陳姓友人的轎車前往矯正署勵志中學探望陳妻,接著再北上基隆找曾姓男子交易毒品。
一行人在當天晚上7點57分抵達曾家樓下,林家宏偶遇高姓友人,兩人聊起天來,而負責帶林上樓的李姓男子說「你是好了沒?要上去了嗎?還要等你多久?」林心生不悅拿刀刺死李。李的母親提告,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認為林、李僅是點頭之交,林只因不滿被嗆,就拿刀殺害李,宛如當街隨機殺人,手段凶殘。林的律師辯稱,林是因為李突然對他「伸手」,才持刀殺人,不能與鄭捷隨機殺人案相提並論。
一審審酌林智識程度為國中畢業、單親等情狀後,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上訴,改口是「傷害致死」,二審開庭時林的律師批評一審程序違法,也主張一審實體認定與客觀事實不符,還稱是被害人「挑釁」,林有攻擊但「沒有追擊」。
高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維持判林家宏無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