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5小時前預告「強力打擊伊朗…」 川普:已取消原定對伊朗的空襲與轟炸

毒駕逃竄撞死2行人…安毒檢測陽性 依公共危險、毒品及過失致死罪送辦

影/拒攔查開車拖行撞死派出所長一審判死刑 女毒蟲真面目首曝光!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陳女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陳女蓄意攻擊執行公務中的警察致死,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從看守所被提解出庭,真面目首度公開曝光。

判決指出,陳女2024年9月30日傍晚便開始混用安非他命、K他命和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後開車上路。晚間10時54分許,劉宗鑫發現停在路旁的陳女車牌遭註銷,盤查後發現她疑似藏毒,要求下車配合調查。

劉宗鑫手握在陳女方向盤上以防其駕車逃逸,陳女突猛踩油門疾駛蛇行,最後在土城金城路、裕民路口駕車撞擊捷運護欄,導致夾在中間的劉宗鑫全身及四肢多處骨折,多處器官外露嚴重損傷出血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劉宗鑫身著警察制服,依法客氣實施盤查,陳女不顧劉的手還在車內,高速行駛擺脫查緝過程中,起殺意高速衝撞捷運施工護欄使劉被活活撞死,使一名盡責警官枉死,留下兩名幼女更是頓失父親,應予嚴譴。

陳女對於素無恩怨警察合法執行公權力,只為順利逃逸,以近乎虐殺手段殺死一名派出所長,顯見其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執行,犯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處死要件。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女毒犯陳嘉瑩。記者林孟潔/攝影
女毒犯陳嘉瑩。記者林孟潔/攝影

劉宗鑫 土城 警察 死刑 毒犯

延伸閱讀

宜蘭賓士男載妻毒駕闖紅燈狂飆撞死女老師 檢今起訴最重判10年

恐怖!婚禮攝影師拍新娘出門退到馬路中心 遭轎車高速撞飛慘死

李泰安1人搞破壞?搞軌案20年疑雲未散

台積電工程師住家偷拍來訪女友人 判刑1年遭解雇再判賠160萬

相關新聞

虧大了!周玉蔻罵趙少康「拋妻棄子」賠20萬 法官再判她賠民視150萬

媒體人周玉蔻在放言傳媒、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和臉書指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法院判周女、民視連帶賠償趙200萬元,周女單獨賠償20萬元;民視支付趙205萬元後,向周女請求清償債務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判周女應給付民視150萬元。可上訴。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寬恒被控詐領108萬助理費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貪汙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