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吸血放貸年息破2500%!借3萬還到手軟仍欠6萬本票 3惡男遭判刑

嘉義黃姓男子自2020年3月起透過廣告吸引急需資金的民眾,並僱用蔡姓、郭姓男子負責收款與恐嚇,其放款年利率竟高達2571.3%。法官審酌被告3人利用他人急迫處境獲取不當暴利,且於催討時施以脅迫,依加重重利、強制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蔡男有期徒刑8月、郭男有期徒刑6月,並沒收相關犯罪所得。

據判決書,黃男利用被害人急需周轉的心理,不僅預扣高額手續費,更約定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有被害人借款3萬元,在預扣利息與手續費後,實際僅拿到1萬8000元,且每7日就需繳納9000元利息,換算年利率高達2571.3%,甚至出現支付利息總額遠超本金的情況,卻仍被要求簽立面額3萬元的本票2張作為擔保,等於在繳納高額利息後,依舊背負原本甚至更高的本票債務。

另名被害人借款6萬元,預扣各項費用後實拿3萬7000元,之後每日需還款2000元,換算年利率亦達1945.9%;該集團更藉此吸血放貸,要求被害人簽立如面額6萬元之本票共3張等顯不合理之擔保品,剝削程度令人咋舌。

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集團便轉向暴力催討,黃男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被抓到你會很慘」、「我們會讓你很難看」等語恐嚇。蔡男與郭男更曾直接前往被害人住處,由蔡男以髒話辱罵並威脅被害人母親,強迫其簽發面額分別為3萬元2張、8萬元2張,共計22萬元的本票來擔保債務,郭男則在旁側立助威,以此強行阻止被害人報警。

法官指出,被告3人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財物,反利用他人急迫、亟需用錢之際收取超額利息,甚至在他人無力清償時以不法方式催討,所為實屬不該。考量被告3人認罪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定其應執行刑,並宣告沒收黃男未扣案犯罪所得47萬8000元及郭男之犯罪所得8000元。本案仍可上訴。

3男組團趁火打劫放高利貸,嘉義地院依加重重利等罪判處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3男組團趁火打劫放高利貸,嘉義地院依加重重利等罪判處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恐嚇 嘉義 被害人 利率

延伸閱讀

核貸後多問一句話遭解約…屋主痛失新房和自備款 二審翻盤告贏建商

詐騙吸金逾6千萬!幫派與記帳士設空殼公司洗款 警逮25人送辦

黃子佼和解免關 王至德:拿到緩刑不意外 這就是金錢的力量

調查局破首件謊報大額虛擬通貨交易詐團水房 保全公司當掩護洗錢20億

相關新聞

陸駭客盜取馬偕、彰基個資 2台灣人兜售「高資質人群」病例遭起訴

大陸駭客集團Crazy Hunters去年攻擊馬偕紀念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及科定企業公司盜取個資,並在駭客論壇Breach Forum網站公開兜售醫院病患病例等個資。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查出,鄭宇紘、劉哲宏涉嫌以虛擬貨幣向駭客集團購買個資,並稱「台灣最新醫療機構」、「高資質人群」伺機出售。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劉2人。

羈押庭長達7小時原因曝 嘉市警偵查隊分隊長涉貪羈押將抗告

嘉市警局第一警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涉嫌包庇轄內連鎖電子遊藝場,涉犯洩密及貪汙收賄等罪,嘉義地檢署聲羈押禁見,地方法院昨晚7時開羈押庭,經長達7小時檢辯攻防,直到凌晨2時才裁准羈押禁見。對此結果,何姓分隊長不服,下周一將委由律師提抗告。

虧大了!周玉蔻罵趙少康「拋妻棄子」賠20萬 法官再判她賠民視150萬

媒體人周玉蔻在放言傳媒、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和臉書指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法院判周女、民視連帶賠償趙200萬元,周女單獨賠償20萬元;民視支付趙205萬元後,向周女請求清償債務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判周女應給付民視150萬元。可上訴。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