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警政署長兒開火鍋店遭竊 小偷遭熱湯燙手反控傷害

警政署署長張榮興的兒子在台中經營的火鍋店驚傳遭竊,張男與洪姓友人獲報趕回撞見賴姓慣竊,雙方起肢體衝突,賴控訴被張男持棍毆打、拿熱湯燙手,張偵查時均否認仍被檢方依傷害、強制起訴;台中地院審時,張已就傷害和解、強制部分改口認罪,中院近期將宣判。

賴姓慣竊控訴,他2025年4月11日凌晨3點潛入美村路火鍋店準備行竊,因負責人張男收到解除保全通知和洪姓友人趕回查看,自己行蹤遭2人撞見,遭洪徒手毆打,張持球棒、用熱湯燙他雙手,釀手腳、臉部及下體有2度、3度燙傷,還被逼簽100萬元本票,提告傷害、強制及恐嚇得利。

台中地檢署偵訊時,2人均否認犯行,張辯稱趕回去發現賴站在櫃檯、鐵門半開,賴見狀往2樓跑,因怕賴攜帶財物跑掉就把鐵門拉下來,跟洪試圖壓制賴,賴逃竄到廚房過程才遭熱湯燙傷,沒有直接拿熱湯去燙他,更沒逼簽本票,清點財物確認無損失,賴苦苦要求別報警才放他走。

洪也說,雖有跟賴推擠、拉扯,但沒持球棒毆打、熱水燙人或逼簽本票。

檢方查,賴當下是竊盜現行犯,身上傷勢可能是被打傷、也可能脫免逮捕時自行造成,且現場為火鍋店,廚房走到狹小,若在內奔跑難免碰撞鍋具,難僅憑賴單一指述認定遭張、洪傷害,另也查無逼簽本票事證,偵結予以張、洪不起訴。

全案經台中高分檢發回接續偵查,張、洪仍否認犯行,辯稱只有對賴壓制、拉扯,台中地檢再調閱監視器,發現張、洪凌晨3點46分到火鍋店,直至5點3分離去;賴男則於5點34分獨自到派出所,並由救護車送醫,經驗傷其身上有大面積紅腫,雙手燒燙傷。

中檢續行偵查後認為,張、洪有毆打賴,張以熱湯燙他雙手,且妨害其自由至清晨5點多才讓其離去,偵結改依傷害、強制罪嫌起訴2人。

台中地院開庭時,張、洪就被訴傷害部分已和解經賴撤告,強制部分因是公訴罪,張、洪當庭改口認罪,張的辯護人也請法院審酌,本案是火鍋店遭竊,張一時氣憤有不當言行,但其素行良好、已和解,請求處罰金刑並諭知緩刑。

警政署署長張榮興。圖/報系資料照
警政署署長張榮興。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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