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不到1千元!黃仁勳宴請日企 居酒屋推同款套餐「10道菜+無限暢飲」

量能恐不足…衛福部擬要求食用油留樣由政府檢驗 全台認證實驗室僅3家

偽造簽名貸款害他被追債氣炸 請求法官對前妻從重量刑

沈姓女子兩次冒用前夫姓名,簽本票借款合計10萬元,前夫遭人追討欠款,報警處理。沈女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沈女欲借款,民國111年9月至12月,先後在不詳車輛上簽發兩張本票和借據,分別偽造前夫署押以表彰前夫同意擔任借款連帶保證人,後來前夫遭人追討沈女欠債,才知被冒用簽名當擔保人。

沈女辯稱,簽第一張本票時本來不想簽前夫姓名,但貸款人員鎖車門還拉著她,叫她交出手機和身分證,要在本票上留聯絡人的名字,若不留她丈夫名字,可能不會讓她下車;簽第二張本票時,貸款人員說她有結婚,要留配偶的資料,貸款人員說知道她小孩讀哪裡,也知道她家人都在哪裡,如果不給他們交代,只能請貸款主管把貸款的事告訴她家人,若她沒借款就不讓她下車。

彰化地院調查,沈女兩次貸款公司不同,遭脅迫方法即如出一轍,實足啟人疑竇,又不同融資公司為何會知道另一家融資公司貸款人員查得沈女的家庭狀況?沈女對不合理處均無法具體陳明,迫論舉證以實其說。

彰化地院審酌,沈女冒用前夫名義偽造本票及借據,侵害前夫的票據信用,破壞文書及票據交易安全,足見法治觀念甚為薄弱,所為應予非難,且犯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反思己過,犯後態度不佳及前夫希望對沈女從重量刑等,復考量沈女的犯罪動機、自述學歷、從事服務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刑標準。

沈姓女子冒用前夫姓名簽署本票和收據來貸款,被彰化地方法院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3年2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沈姓女子冒用前夫姓名簽署本票和收據來貸款,被彰化地方法院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3年2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 夫妻

延伸閱讀

家庭主婦一再假冒檢察官助理行騙 地院認「惡性重大」判3年1月

假冒醫護LINE群組看診賣第四級毒品燃脂藥 月入賺50萬元被判刑

馬國男來台當車手18人被詐近百萬 2被害人提告求償獲准

老公入獄...少婦帶2幼子投靠夫家 色公公竟2度硬上害懷孕

相關新聞

獨/公車司機闖紅燈撞飛男童判1年1月 法官點名新店客運「盡快負責」

新店客運何姓司機2024年開公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時闖紅燈,當場撞飛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9歲男童,造成男童腦挫傷、顏面骨折、聽力受損,身心受創。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何男身為載客的公車司機,應負更高注意義務,卻罔顧交通安全,且案發逾2年幾乎不聞不問、未積極彌補賠償,依過失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1月。可上訴。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獨/歌手邱軍酒駕撞死人判10年 法院「防逃」限制出境出海8月

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並致人於死,基隆地院國民法庭4月29日判處邱軍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邱軍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裁定自5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寬恒被控詐領108萬助理費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一、二審認定詐領108萬元、豪宅假買賣,依貪汙治罪條例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