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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資格保衛首戰失利!李貞秀告中選會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駁回

民眾黨前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因言行影響聲譽遭中評會開除黨籍,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由許忠信遞補,李貞秀也以中選會、立法院為被告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公告無效、撤銷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李貞秀因在直播爆料新竹市長高虹安收700萬元等事,民眾黨中評會本月13日決議開除黨籍,她也喪失不分區立委身分,中選會上月15日發文公告由許忠信遞補為民眾黨第11屆不分區立委當選人。

李貞秀提行政訴訟,請求北高行確認中選會的公告無效,或是撤銷公告,她也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北高行指出,李貞秀不服中選會作成「通知聲請人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相關「行政行為」,未經訴願逕提行政訴訟,並認為若待本案訴訟確定,任期恐已屆滿,有急迫的危害為由,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行政法院是審查行政處分違法性的最終機關,若不待訴願程序即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無異規避訴願程序,請求行政法院審查行政處分。

另外,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逕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救濟,必定要有情況緊急、沒有即時由行政法院處理,就難以救濟的情形,否則難認有以行政法院裁定救濟的必要,應認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而駁回聲請。

北高行指出,李貞秀不服中選會作成的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未循訴願程序,也不曾向訴願機關聲請停止執行處分,而逕向行政法院聲請,顯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另外,李貞秀也有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定暫時狀態處分」,替自身爭取權益,盼能暫時保住黨籍和立委資格,台北地院已經收案、分案審理中,尚未有裁定結果。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聯合報系資料照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聯合報系資料照

李貞秀 高虹安 中選會 陸配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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