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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殺人肢解10袋棄屍死囚「已經死了」 檢察總長仍提非常上訴

犯下高雄市鳳山區女建商盧金惠撕票案的歐陽榕判處死刑確定,今年1月病死獄中,檢察總長本月為他提非常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犯下高雄市鳳山區女建商盧金惠撕票案的歐陽榕判處死刑確定,今年1月病死獄中,檢察總長本月為他提非常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犯下23年前高雄市鳳山區女建商盧金惠撕票案的歐陽榕,判處死刑確定未執行,今年1月病死獄中;檢察總長認為確定判決有瑕疵,本月提起非常上訴,成為憲法判決出爐後為「已死亡死囚」提案司法救濟的特例,最高法院分案審理。

憲法法庭2024年9月20日對死刑作成判決後,最高檢察署在同年11月分37件「非上字」案號審查,死囚黃麟凱2025年1月16日槍決之後,最高檢陸續對黃春棋、陳憶隆、郭俊偉、王鴻偉、歐陽榕提非常上訴案,目前仍有31人是否執行死刑懸而未決。

最高檢分案審查死囚案發現,歐陽榕的確定判決有「三審未經過言詞辯論」、「評議未有一致決」等審判上瑕疵,承辦檢察官閱卷、確認,根據憲判意旨,認有提起非常上訴事由,由檢察總長邢泰釗的名義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歐陽榕已死亡,不過,他的死刑確定判決存有程序瑕疵,如撤銷改判「不受理判決」雖沒有實益,但仍然屬於對他「有利」的裁判。

1956年出生的歐陽榕原為造紙公司加工處副處長,離職後,投資失利背負巨債,受盧金惠多次資助;2003年4月,歐陽又因缺錢向盧女開口遭拒,設局將盧女誘騙至租屋處勒斃,肢解成10袋後棄屍,事後向盧女家屬勒贖1200萬元。

歐陽榕在監期間,多次喊冤認為法官在未釐清具體殺人手法下,即違法判他死刑,歷經多年纏訟,最高法院2011年維持更六審見解,依殺人、棄屍等罪判處歐陽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歐陽榕入獄20餘年,關押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近年因身體不適不時戒護就醫,他因患有糖尿病且長期未規律服藥,因酮酸中毒及上腸胃道出血導致多重器官衰竭,2026年1月25日病死獄中,由檢察官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交付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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