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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遭重判 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晚間宣布「退出政治」求公理
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辦理活動工程標案圖利特定廠商並收受賄款,遭法院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並停職。他晚間發出聲明,坦然面對判決,但遺憾竟以廠商單一誣指證詞,認定他收賄,朗朗之心可鑑天地,他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更無收受賄賂,宣布即日起退出政治,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
三星鄉遭調查的3項活動工程,法院今天判決認為,「花海布置案」及「耶誕樹裝飾案」驗收撥款後,李志鏞在公所辦公室收受張姓廠商20萬元賄款,事證明確,依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至於「年節街景暨落羽松夜間光廊」期約、收賄部分無罪。
由於鄉長一審涉貪遭判刑,必須立即停職,且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讓他無法參選年底的縣議員,重創其政治生命。
李志鏞晚間發出「退出政治與選舉」聲明:
「志鏞坦然面對一審判決,深感遺憾竟然以廠商單一誣指的證詞認定,而無直接收受證據指我有收賄20萬元,即重判12年;但同樣感謝法官釐清另一部分的廠商誣指,讓他這部分獲判無罪,且涉及的三個活動標案,三星鄉公所均無損失,更帶動觀光,志鏞無愧天地,更對得起三星鄉親託付,唯一僅無法證明我確實沒做的收錢事」。
但清白與真相自在人間,我相信假以時日,客觀的真正事實終會浮現,我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更無收受任何賄賂,朗朗之心可鑑天地,我無罪,正義之路不會平坦,我會繼續奮鬥,為自己、也為我始終付出的三星鄉。
我坦蕩尊重司法,故正式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而從志工與觀察者角度為基層付出、為鄉親服務,角色不同,初衷如一,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請與我同行共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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