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趕工程竟盜國土資源!金門萬方海砂遭挖走 工地主任遭訴
金門料羅港區爆發盜採海砂案,檢警歷時數月追查,鎖定某營造公司主任楊姓男子涉案,楊嫌因工程砂源不足,涉嫌利用承攬工程之便,違法盜採新頭段國有土地之海砂共約11074立方公尺,並將海砂拿來回填料羅港區,疑獲利343萬餘元,被依竊盜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1年6個月徒刑。
檢方指出,此案緣於去年8月間,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接獲通報,指金門縣港務處發包的料羅港北碼頭區圍堤造地工程疑有異常砂源流向,隨即成立專案小組,由葉子誠主任檢察官指揮金湖分局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並在金門縣政府全力配合下,於同年9月12日前往現場會勘,調閱近2個月監視影像、比對車輛進出紀錄,逐步拼湊出完整犯案脈絡。
調查發現,楊姓被告身為某營造公司工地主任,負責該工程進度,因工程砂源短缺、未達契約預定之設計高程,無法辦理估驗計價,遂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土石採取許可,趁機派遣挖土機前往金門縣政府管理的坐落金門縣金湖鎮新頭段某國有土地挖掘海砂並集中放置,再調派數輛砂石車載運海砂至料羅港區北碼頭區圍堤內回填使用,期間共計載運791趟次,合計竊取海砂共約1萬1074立方公尺。
檢警調查,若以工程回填計價,涉不法利益高達343萬2940元;檢方認為,相關行為不僅侵害國有財產,更對海岸環境與國土資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
檢方表示,全案於日前偵查終結,就被告楊姓男子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所為對於國土資源及海岸環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侵害法益非輕,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
金門地檢署呼籲,海砂等土石資源屬國有財產,不僅攸關國土完整及生態保育,更是維護海岸防禦能力之關鍵,營造業者承攬公共工程,應恪遵法令並依規開挖砂源,切勿心存僥倖,藉機竊取公有資源。該署將持續嚴查嚴辦,守護金門美麗海岸線,同時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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