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撞傷婦人12天後不治 開庭竟稱婦人會死是因「家人拔管」造成
凃姓男子前年3月10日晚間在台南北門區涉酒後無照駕駛轎車搭載友人,經佳里區佳里興路段不慎撞擊張姓婦人後肇事逃逸,張婦經送醫急救後同年月22日不治,國民法官法庭今開庭審理,凃稱有人偷偷跟他講,張婦因家人拔管才死亡,2女兒痛斥無中生有,真的很可惡。
死者二女兒下午到庭作證,檢方詢及張婦臨終前狀況,一度哽咽無法自己,經審判長出言關心,二女兒表示自己可以繼續,檢方才進一步詢及張婦當時由誰拔除其呼吸器及身上相關管路,她明白說,22日凌晨5時15分許,母親沒有呼吸心跳後,經醫師宣告死亡時間,才由護理師拔除呼吸器等。面對凃稱張婦子女有人拔除呼吸器等,她怒斥,撞死人還敢這樣講,真的很可惡。
然而,凃本人當庭也親自詢問證人,稱有員警私底下偷偷跟他講的,提到張婦死亡前一天有沒有警察到場。二女兒說沒有,她也回答國民法官提問,母親住院11天昏迷指數從3到6,一直插管,後來院方通隨時會離開。
大女兒也到庭作證,表示母親病情多經妹妹轉告,據說一度心跳停止,經急救才又救回來,但一直戴呼吸器及插管治療,她駁斥凃的指控是無稽之談,痛斥太過分了,怎麼可能做這種事。
凃的律師也以Google Maps佐證,指凃在案發後,有停留在約在100公尺外超商,有下車察看,等到救護車到場後才離開。律師說,經定位案發地與超商相距約190公尺,開車約1分鐘、走路約3分鐘。
律師表示,依台南車鑑會報告,凃酒後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路人是肇事主因,另張婦夜間穿越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是肇事次因。
檢方起訴,凃於前年3月10日下午2時至3許,在北門區飲用啤酒後,無照駕駛轎車搭載友人,於同日晚間9時33分駛至佳里區佳里興路段,不慎撞擊行人張婦。凃肇事後又逕自駕車逃離現場,張婦送醫急救,並於同年月22日5時15分死亡。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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