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前士官採買便當…1個65元填100元 貪汙罪判10月獲緩刑
空軍司令部前李姓兵器維護士負責採購部隊伙食,他為61位官兵訂便當與飲料,65元便當填寫100元,飲料店有買5送1優惠可折扣300元也不提,總金額實際僅5495元,他卻填寫7930元,欲詐領2435元,遭部隊發現,台南地院今天依貪汙罪判刑10月、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自2014年1月起擔任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防空暨飛彈第795旅的兵器維護士(前年12月退伍),負責防空武器維護保養、水電修繕及小額採購等業務;前年4月至6月,李輪值單位伙委,當時單位6月20日自屏東加祿堂基地訓練後返回駐地。
李為61位官兵訂購便當、飲料時,將65元雞腿便當,30元飲料(有買5送1優惠),在店家提供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欄位內填寫「(品名)雞腿便當、(數量)61、(單價)100、(總價)6100」,店家實收3965元,李卻向部隊報價6100元。
飲料因有買5送1優惠,訂購61杯原本價格為1830元,但有10杯飲料是贈送,因此店家實收1530元;李卻在「原始憑證黏存單」公文書、「支出證明單」公文書等黏貼不實單據,登載購買綠茶61杯、實付金額1830元,便當61個,實付6100元等不實請購單。
李再製作「實際請購明細表」、「電話訪價單」等公文書後與簽呈,敘明「本連因基訓任務不開伙...訂購中餐雞腿便當...訂購綠茶等共計2項122件」等字樣,將相關單據逐級陳核請領款項,欲詐領2435元,遭財務士、輔導長審核時察覺有異,未予核准並退件。
李姓兵器維護士擔心東窗事發,主動向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自首,承認犯行,憲兵隊將他依貪汙罪函送法辦;台南地檢署認定,李一行為同時觸犯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及偽造文書罪,從一重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
合議庭審理時,李承認犯行,法院認定李為未遂犯,減輕其刑;又李犯罪情節輕微,所圖得財物未達5萬元,且接受軍方行政調查後,即主動自首,均遞減其刑,其一行為觸犯數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依貪汙罪處斷。
合議庭審酌,李擔任部隊兵器維護士,本應廉潔自持,恪守本分,不負國家及職務所託,竟為貪圖個人私益,利用職務上機會,損害國家利益,雖浮報財物價值非鉅且未遂,但所為仍應予以非難;念尚有面對司法追訴及及悛悔、反省之心,且並無前科,判刑10月。
李因貪圖小利、一時失慮致罹刑典,認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緩刑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宣告褫奪公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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