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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社區車格被撞爛求償25萬 駕駛亡家屬得賠…法官這原因砍價
新竹鄭女將愛車停放在社區地下停車場,卻遭李男因低血糖意識不清駕車猛撞,導致車輛受損嚴重,李男隨後於同年過世。鄭女向李男繼承人索賠25萬餘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車輛交易價值確實減損,判決繼承人應於遺產範圍內賠償17萬3500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7日上午,李男在社區停車場內,因低血糖意識不清,不慎撞擊鄭女停放在格位內的自小客車。李男於同年10月間過世,鄭女轉向李男的妻子及3名子女索賠,要求補償租車費、車價減損及鑑定費共25萬3900元。
鄭女主張因無車可用,67天租車費8萬餘元,法官認為鄭女未舉證工作通勤之必要性,且即便車輛未受損,平時也需負擔油錢與保養,屬於日常生活費,非事故直接造成,予以駁回;至於車輛價值減損,法院採信專業鑑價報告,認定事故使車輛市值減少16萬5000元;另鑑定費8500元,屬為證明損害所必要支出,也應納入賠償範圍。
李男家屬則稱保險公司已賠付修理費,且鄭女提出的租車收據缺乏統編與發票,真實性存疑。家屬更抗辯,該車已使用5年且里程數極高,市場價值應大幅折舊,認為原告提供的鑑價報告基準過高,不符合中古車市場實務。
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定李男確實有過失,而家屬身為繼承人且未拋棄繼承,應負清償責任。最終判決李男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鄭女車價減損16萬5000元及鑑定費8500元,合計17萬35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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