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不滿工程師男友提分手 批用完嫌老並公布姓名稱「專找有夫之婦」
陳姓人妻不滿工程師男友明知她有家庭,仍追求她在一起又提分手,多次前往男子住處大喊、鳴按喇叭,傳訊「用完嫌老」,放話「不要被我等到」,並在其公司GOOGLE評論留言「專找有夫之婦」等;因兩人和解,台南地院將陳女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子在前工程師男友於2024年6月提出分手後,隔月1日凌晨2時許,開車停在男子台南市新市區住處外,當眾叫喊男子名字,鳴按喇叭,並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有聽到我在喊嗎」、「我在你家外面啊」、「喇叭聲有沒有聽到」。
同日傍晚6時許再以同樣方式騷擾男子,並傳送「我在外面知道嗎」、「坐了一下子了」;隔日晚間6時許,再在男子住處外守候傳訊「怎了嗎」、「腦了」、「回家了 不要不敢出來」、「你不是也喜歡刺激嗎」。接續於同年7月14日晚間8時許再傳訊「我現在什麼也沒有 我什麼都不怕」。
女子傳訊「你放馬過來 我不用這個臉」、「用完嫌老 嫌什麼都不好」、「我來吸強力膠把你做給了都有可能哦」;並自同年7月15日至8月9日,多次以LINE語音通話聯繫男子,男子封鎖其LINE聯繫方式,女子改以手機門號數次撥打電話。
女子傳送辱罵及貶抑簡訊至男子手機門號,還撥打數次電話給男子母親手機,並曾於同年7月15日與男子手機通話過程中恫稱「如果要讓我傷害你 真的不要被我等到哦」、「我都一直在外面喔......你明天看看你下班的時候會不會等到我」、「我讓你家人知道 因為你一直在逼我」。
女子說「你是不是男子漢 你就是在玩我嘛」、「分手到底是什麼理由啦 你公司不用去啦 我有一天我就在那邊堵你 我今天堵不到我明天堵我明天堵不到我後天」等;同年8月9日更以本名先後於男子任職公司的GOOGLE發表評論。
陳女寫下「助理工程師對同事很不尊重 在外私生活亂搞 專找有夫之婦 要跟群創處長一樣玩弄女生啊 有損公司名譽」、「助理工程師要求我刪除貼文要好好談還是一直在逃避欺騙 自己做的事還是要不承認 請不要包庇自己員工」、「他是清楚我是有家庭小孩的 還是一直苦苦糾纏」。
「想不到換了夜班人完全變了 不在一起就直說明白 不是顛顛倒倒 一直說當朋友 在繼續騙我感情 朋友還能親嘴 上床嗎」等,陳女公布男子姓名、職稱及排班,以非法利用其個人資料方式對男子跟蹤騷擾。(所涉加重誹謗部分處分不起訴)
檢方偵訊時,陳女辯稱沒有騷擾、恐嚇意思,也不是故意洩漏其個人資料,她真的很愛男子,希望對方出面說清楚分手原因;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陳女承認犯行,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行簡易程序,認定陳女犯行明確。
法院審酌,陳女未思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糾紛,反而對男子為恐嚇行為,並向不特定人揭露其個人資料,念其與男子於訴訟外達成和解,男子就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撤回刑事告訴,兼衡陳女沒有前科等,從一重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宣告緩刑2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