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中虎媽餓死21歲女兒 搬遺體稱非滅證…辯對衛生有「強迫症」

台中大甲詹姓婦人長期拘禁21歲陳姓小女兒,每天只給菜粥果腹害她慘活活餓死,遺體僅30公斤,詹遭收押、涉犯家暴凌虐致死起訴;台中地院昨開延押庭,詹淚求交保,辯護人以詹對衛生疑有「強迫症」才搬女兒遺體,並以避免未來國民法官產生預斷等理由,要求強處庭法官將涉及事證內容遮掩、不公開,因為會有新聞。

檢方起訴指出,詹(51歲)認女兒居家、清潔生活習慣未達她要求,2023年1月強行替女兒辦高中休學,就以電線綑綁房門門把,將女兒拘禁在住處1樓、房間浴室,需仰賴她提供少量食糧維生,女兒在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日漸消瘦、體力枯竭,最終長期饑餓死亡,去年9月25日詹的先生報案才曝光。

因詹婦先前聲請停止羈押,詹及其辯護人曾以女兒遺體會發臭、滋生細菌,為清理浴室才搬出等理由,辯稱不是要滅證,中院當時就痛斥她毫無悲憫之心「理由荒謬」,予以駁回。

裁定延押理由也論述,女兒國小時就被詹用簽字筆在額頭寫「小偷」2字,加上長期限制飲食,導致小女兒在校被迫偷廚餘來吃,後遭詹拘禁期間,連吃飯都不給餐具,法院直言「宛如原始人類,毫無尊嚴。」

中院昨開庭,公訴檢察官張子凡主張詹婦羈押原因、必要性仍存在,且詹的陳姓先生未來將以證人身分作證,但詹對陳有高度掌控能力,若未羈押禁見有高度疑慮會陳證詞,且詹犯案後有遮掩監視器滅證,足證有羈押禁見必要。

詹婦邊啜泣回答稱,她希望可以交保,自己在看守所裡面7個月、200多天。詹的辯護人主張,詹女承認犯行,僅就因果關係等醫學、法學爭點爭執,她先生為報案人,可見她對先生沒有掌控力,無串、滅證可能。

辯護人說,詹婦對衛生有疑似「強迫症」傾向,其搬運女兒遺體是為清掃,而非滅證,詹是家庭主婦無資力、管道逃亡,且她還有另一名女兒需照顧,請求交保或解除禁見。

另名辯護人則說,本案固然為國民法官案件,強制處分庭法官與爾後承審法官不同,但強制處分內容若明顯涉及事證應遮蔽,並要求不應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公開,因為公開「會有新聞」,要避免國民法官有所預斷。

審判長高增泓並問詹婦最後一次送餐給女兒時間、把她關起來方式為何,詹落淚並小聲回答,稱自己用繩子將廁所門把、五層櫃抽屜綑綁,女兒被關1年多。

高再問「妳認為女兒的死和你無關?」詹先是沈默不答,後和辯護人討論後稱「不確定,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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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婦涉長期囚禁21歲小女兒,釀其體重僅30公斤活活餓死,涉犯家暴凌虐致死遭收押、起訴。記者曾健祐/攝影
詹婦涉長期囚禁21歲小女兒,釀其體重僅30公斤活活餓死,涉犯家暴凌虐致死遭收押、起訴。記者曾健祐/攝影

家暴 遺體 強迫症 女兒 台中 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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