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柯文哲交保、扯侯友宜最怕「燒起來」 恐嚇男判1年定讞
王姓男子不滿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要花7000萬」,批評法院是金光黨,加上對自身訴訟、新北市回饋金等不滿,竟說「我知道侯友宜最怕看到東西『燒』起來了」,多次寄恐嚇電子郵件至總統府,揚言赴新北地院開庭時「燃燒市府與法院」。台北地院依6件恐嚇公眾、1件預備放火罪判他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王去年7月至9月間,三度寄送恐嚇信件,內容包括「柯文哲交保居然要花7000萬!?法院果然是金光黨開的」、「9月19日我會夾帶工業酒精通過安檢進到新北地方法院,到時候可有好戲看囉」、「9月19我就要執行『燃燒專案』了」、「燃燒的市府與法院!不結果的花果樹,就該當作荊棘燒掉」、「我心情不好也想燒個什麼,像是行政怠惰的新北地方法院」、「我發現汽油彈的味道太重了,應該使用工業酒精來製作燃燒彈,等到我9月19因為你們的轉寄行為害我要出庭應訊,我就拿出來請法院喝,新北市政府喝定時的」。
因不僅不滿柯文哲交保金額,還明確預告將在去年9月19日攜帶工業酒精製作的燃燒彈燒毀新北地院,已危害公共安全,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去年9月18日持搜索票前往王的鶯歌住處,查獲工業酒精3瓶及1組自製定時裝置,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新北地檢去年12月依恐嚇公眾及預備放火等罪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認定全院人員均屬被害人,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裁准,改由台北地院審理。王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理,依恐嚇公眾罪、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等7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
王不滿一審判決,提上訴,辯稱沒寄信到新北市政府,如何恐嚇新北市政府人員?遭恐嚇的對象都不是他寄信過去的;預備放火部分,他「東西都沒有組裝好」,未具備行凶放火能力,應判他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為王姓男子的辯詞不可採,王犯刑法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前2罪名從重處斷)、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7罪應分論併罰。
雖然在偵查、一審審理時王曾認罪,但上訴後卻翻供,並指原判決不當,高院認為王的答辯不足採信,因此駁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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