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謀半年!他精心計劃、模擬路線幫鍾文智潛逃 法院判決有罪理由曝光

經濟要犯連一鮑魚前董座鍾文智棄保潛逃,而同鄉友人鄭畯中、游致暐、馮建英被控開車協助鍾逃至宜蘭頭城,再讓鍾搭船偷渡大陸,檢方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訴3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鄭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游無罪;馮建英則在通緝中。

鍾文智是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15年前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等5檔TDR獲利4億多元,台灣高等法院前年加保2000萬元用以防逃,解除科技監控;最高法院去年3月12日依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判刑,累計30年5月徒刑定讞,檢方雖啟動防逃機制,但鍾同日棄保潛逃,檢方翌日發布通緝。

檢方起訴指出,鍾文智解除科技監控後和鄭畯中、馮建英「多次模擬逃亡路線」,最高院判決當日下午2時許,鍾從台北市搭計程車到新北市石碇區,下午3時許在靜安路一段下車,再搭上鄭駕駛的銀色轎車,馮也在車上,懸掛偽造車牌後,3人同車前往新北市平溪區台二丙線某處,轉搭同夥游致暐駕駛的另一輛轎車,一路朝宜蘭頭城交流道下匝道方向逃逸。

檢方追查,鍾文智在宜蘭躲藏一天後,隔日疑搭乘不明船隻偷渡至大陸,游則在3月25、27日涉湮滅證據,以10萬元、19萬8000元賣掉車輛。

檢方認定,鄭畯中等3人涉犯刑法使犯人隱避之藏匿人犯罪嫌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鄭、游到案未坦承犯行,均具體求刑1年8月,逃亡約1年的馮建英另案由新北地檢署通緝中。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鄭畯中嚴重妨害國家司法權的行使,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因此判決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雖辯護人請求宣告緩刑,但依照鄭自承從2024年8、9月開始,就依照鍾文智指示,與馮建英同住、隨時待命,並多次模擬路線,顯然是長期預謀的精心計劃,不是偶發性犯罪,而未宣告緩刑。

另外,游致暐坦承販售車輛,但否認知悉鍾文智欲潛逃,北院根據監視器畫面、鄭畯中等供述,均查無游有駕車等候、搭載鍾文智前往宜蘭逃匿等情事,罪證不足,而判決游無罪。

經濟要犯鍾文智在最高法院判決當日,經鄭畯中等人協助駕車一路逃亡。圖/台北地檢署提供
經濟要犯鍾文智在最高法院判決當日,經鄭畯中等人協助駕車一路逃亡。圖/台北地檢署提供

鄭畯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鄭畯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陸 最高法院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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