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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請假卻提早離營 海陸留守主官擅離遭判刑1年
海軍陸戰隊警衛連許姓前士官長,擔任營區留守主官期間,雖獲准請假外出,卻未待核准時間屆至便擅自提早離營,放任營區勤務無人處理,事後遭憲兵隊移送法辦,法官審理後認定士官長觸犯陸海空軍刑法長官擅離部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姓士官長案發時擔任警一營警一連當日的留守主官,身為主官,對其應負之部隊管制與突發狀況應處職責理應知之甚詳,然而許男雖事前已獲准請假外出,卻在核准的請假時間尚未屆至前,便無正當理由擅自提早離開營區,導致其所負責之勤務陷入無人可處理的境地。
案經憲兵隊移送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法官審酌許男身為軍人卻擅離職守,實屬不該,但考量許男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並綜合評估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提早離營的時間長短,也考量許男目前已退役從事家具組裝工作且需扶養家庭等經濟狀況,依法量處有期徒刑1年。
橋頭地院法院認為,許男過去無犯罪前科,因一時失慮誤罹刑章,歷經此次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但為了讓他記取教訓,命其於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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