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男衝撞台中成吉思汗健身房!館長引網友留言求償百萬商譽損失 敗訴確定

台中市林姓男子前年5月間,前往「館長」陳之漢在台中市經營健身房應徵未果,同年6月間駕駛貨車衝撞健身房,未釀傷亡,一、二審認定林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5年8月,更一審則認定,林衝撞前有「有先看有沒有人」,無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強制、毀損罪,判刑1年6月,陳另求償場內損失13萬元,法院判賠確定,不過求償商譽損失100萬元部分,二審昨審結,認定陳提供的網友留言,無法證明商譽因此案受損,判免賠確定。
「館長」陳之漢在台中市北屯區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年6月間遭林姓男子開車衝撞,1樓大門與地板磁磚嚴重破損,刑事部分更一審去年審結,依強制、毀損等罪,判林1年6月徒刑,其中4月可易科,民事部分,陳求償場館毀損部分,已由法院判林需賠13萬4075元確定。
陳之漢另外主張,此案經媒體報導、批踢踢實業坊(Ptt)等網路社群發酵後,網友留下「警告意味濃重」、「先請假避風頭避免遭殃,太恐怖了」等言論,導致舊會員恐懼請假、潛在會員卻步,嚴重貶損其商譽,依侵權行為,向林男求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有損害商譽,辯稱,Ptt論壇上的留言多為嘲諷行為本身,例如「租藍色雙門跑車來健身」、「司機還穿拖鞋有點搞笑」等,多數言論與健身房服務的「可信賴性」毫無關聯。
林男也說,檢視該場館的Google評論,消費者關注的皆是器材設備與服務品質,並未因衝撞事件影響入會意願,兩者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一審指出,企業的「商譽」是指其在經濟活動上的可信賴性,經檢視陳提出的網友留言,僅有表達「近期先請假避免前往」的意思,未提及要求退費、退出會員,也無人表示因此事件而改變加入會員的意願。
一審審認,現有證據難以推論成吉思汗的經濟活動可信賴性受到減損,陳也無提出其他事證,證明其法人設立目的,受到重大影響,產生無法以金錢量化的損害,認定求償無理由,駁回上訴。
陳之漢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昨天審結,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陳訴請,判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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