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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8故障車釀悲劇...婦下車放交通錐遭撞亡 曳引車司機判8月
台88快速道路往返高屏重要道路,車流量大。洪姓婦人行駛在台88內側車道時,發現汽車故障,下車擺放交通錐,遭後方曳引車司機李男閃避不及撞上,洪姓婦人當場死亡。屏東地院判李男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11日上午11時許,曳引車司機李男行經台88快速道路內側車道往潮州方向行駛時,遇到洪姓婦人汽車故障,洪婦將車停在內側車道,下車擺放交通錐時,李男閃避不及,當場撞上洪姓婦人,洪婦當場死亡。
洪姓婦人兒子提告曳引車司機李男,檢方將李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時,李男行車過失導致洪婦傷重死亡,造成親友心中永難彌補傷痛,所為實有不該,但考量李男始終坦承犯行,有和解意願,但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共識,參酌李男是事故肇事主因,洪姓婦人的汽車因故障停在內側車道為肇事次因。
判決指出,李男雖請求緩刑,但考量李男過失節非微,且迄今沒有取得被害人家屬寬恕,尚難准許緩刑,判李男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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