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土地堆置逾千公噸廢棄物牟暴利 苗檢起訴5人求重刑
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造橋鄉一起土地遭堆置廢塑膠混合物案件,發現黃姓、李姓男子透過賴姓仲介,承租造橋鄉多筆土地,不到1年收受堆置逾千公噸廢塑膠混合物牟利,案經檢方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黃姓被告等5人提起公訴,另胡姓被告等8人則先後為緩起訴,當中黃、李、賴3人均分別求處2年6個月以上重刑,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
苗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曾亭瑋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合作,偵辦該起濫倒廢棄物案件,共查獲13名涉案犯嫌。
檢警查出,黃姓、李姓男子2人承租位於造橋鄉雙鶴山角處多筆土地及坐落其上的鐵皮廠房,提供作為堆置事業廢棄物地點,透過賴姓男子等3人仲介、引導載運地點,自111年6月至112年1月間,以每車次最新台幣10萬元代價,收受由胡姓、李姓、張姓等男子經營的4家環保企業社所交付的廢汽車座椅內皮革及海綿等廢塑膠混合物。
不法環保蟑螂集團在不到1年期間,共傾倒77車次,包含以太空包盛裝的廢塑膠混合物計52包,堆置於廠區土地內,面積達2198平方公尺,總重量約1500公噸,全案偵結起訴5人,另8人獲緩起訴。
檢方表示,起訴5名被告中,對於犯罪情節重大的黃男、李男因提供土地棄置大量事業廢棄物各4次、賴姓男子則仲介非法清除事業廢棄物2次,就被告每次犯行,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之刑,並向法院聲請對賴姓被告宣告沒收不法所得200萬元。
當地居民指出,這個塑膠廢棄物採露天堆置,和國道警察局第二大隊僅隔著一條馬路,堆置場周邊以鐵皮和混凝土塊作為圍籬,外人很難發現,所幸遭到查緝後,業者自行清除約1223公噸,否則面臨4日降下的豪大雨,大量積水可能無法及時退去,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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