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開罰單…「警界彭于晏」私會酒駕男女友邀功 當庭認罪盼調解
台南市警二分局黃姓員警綽號「分局彭于晏」被控去年6間取締來自高雄一對情侶共騎機車涉酒駕,僅對男子開單,漏開女友罰單,事後又到其下榻飯店內邀功,還將偵查報告及個資等上傳親友群組閒聊而訴,台南地院今開準備庭,黃坦承犯行外,當庭也表示願與當事人調解之意。
黃被訴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及違法利用他人個資罪,黃坦承不諱且深表悔意,檢方建請法官酌情量處適當之刑。然而,黃目前正在停職中,另涉違法利用警用電腦查詢個資相關案,正由檢方偵查當中,黃也坦承犯行,很可能以追加起訴方式併案審理。
黃的律師認為,黃於偵查中自由,且不法利益低於5萬以下,建請法官依法減輕其刑,再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希望給予黃緩刑機會。律師也請求法院申請其警專等在校成績,作為量刑參考。
律師表示,黃警專畢業後擔任警察沒多久,在校表現即可反映其品性,再考量警專受訓與教學與一般教育單位不同,以培養警察為唯一目的,黃在校及任職表現良好,犯下本案是一時失誤。律師也說,一旦黃被褫奪公權,也將會依法免職,黃還年輕,無法再從事公職,實質上也是種懲罰。
同時,檢方對緩刑沒有意見,檢方認為若給予緩刑需附條件,如附義務勞役或公益捐。至於告訴人並未到庭,而由告代列席。法官指雙方有無調解,黃表示,有意願,告代也將與告訴人聯繫。
檢方起訴,黃於去年6月22日凌晨2時許,在台南中西區因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查獲廖騎乘機車後載同行石女並涉犯酒駕犯行,廖經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9毫克。
未料,黃因對石女頗有好感,在廖、石女在派出所等待警方完成警詢筆錄及解送地檢作業途中,黃指示不知情陳姓員警僅對廖開立紅燈右轉、酒精濃度超標、酒駕吊扣牌照舉發單共3張,且故意遺漏隱匿石女罰單,因而免繳6000元罰鍰。廖因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遭單獨留置及移送地檢署複訊。
檢方表示,石女當日凌晨4時許自行離開中正所,返往下榻旅店門口處,再度恰遇甫下班的黃,2人在該處閒聊1個小時,隨後共同進入石女下榻旅店客房,至上午10時42分許才一同步出房間,黃單獨騎車離去。事後二分局受理檢舉並循線調查,同年月28日責由其他員警對石女補製舉發單。
檢方指出,黃於案發當天在派出所內利用手機,將廖身分證正面連同其酒精測定紀錄表拍照,陸續將照片分別傳送至家族成員群組及友人line群組,私下閒聊議論,甚至將另案涉犯詐欺案嫌犯的偵查報告翻拍照,傳送給友人閒聊。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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