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警校生不滿被女友母批評「垃圾」 臉書放手握槍支照…認罪獲緩刑
自稱警校生的曾姓男子因不滿被女友的許姓母親批評「垃圾」,在個人臉書放上手握槍支照片,並寫下「莫名其妙在那邊大小聲 試試看 講話不用講成這樣」;許女心生畏懼報警,台南地院審理後,因曾認罪、已達成和解,依恐嚇罪判處拘役40日、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姓男子因不滿被女友的許姓母親批評「垃圾」,去年4月30日在臉書上張貼手握槍支照片,並發文「不用在那邊大小聲 沒有欠你們甚麼」、「要是要莫名其妙在那邊大小聲 試試看 講話不用講成這樣」、「是在大小聲甚麼 我是真的看不懂」等。
許女看到後心生畏懼,報警提告;檢方偵訊時,曾承認發文,表示跟女朋友有一些感情上的問題,跟許女有爭執;他跟女友復合後,許女有打電話給女友,電話中說他是垃圾,他再跟許女爭執。後來女友奶奶有出來講和,他貼文只是發洩心情,沒有指名道姓,沒有跟任何人表達任何意思。
曾否認主觀上有恐嚇犯意,辯稱只是要表明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是警校生,即將要有正當工作,不是像他們說的垃圾人渣;檢方認定,曾所為主觀上即欲向許女表示惡害告知,辯稱顯為臨訟卸責之詞,犯嫌應堪認定,依恐嚇罪提起公訴。考量曾已與許女達成調解,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法院審理時,曾自白犯罪,法院不經通常訴訟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酌,曾因故與人發生糾紛,竟不思循理性途徑解決,反恫嚇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畏懼,所為實屬不該;念其承認犯行,並於偵查中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暨給付調解金,及其犯罪目的、手段等,判處拘役40日。
法院指出,曾沒有前科,素行尚屬良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具有悔意;被害人於偵查中已原諒曾,並同意檢察官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認定曾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曾當應記取本次教訓,恪守本分,俾與職務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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