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2千萬喊「要被賣器官」人間蒸發 渣男拋妻棄女法官准休夫
新竹張男因積欠逾2千萬元債務,竟對妻子謊稱恐遭「賣器官還債」,隨即拋妻棄子人間蒸發,留下債主頻頻上門逼討,妻子陳女不堪其擾訴請離婚並替兩名女兒改從母姓。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並同意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改從母姓。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張男於2017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女兒。陳女主張,夫妻已分居近3年,張男在2025年1月突然離家,期間曾打電話要求她代為借款,還聲稱欠下龐大債務,甚至可能被賣器官償還,讓她與孩子陷入恐懼。不久後,張男於同年2月起完全失聯,債權人接連上門追討,甚至影響她的工作與生活。
陳女表示,張男長期未盡家庭責任,對子女教養毫無參與,還讓她獨自面對債務壓力與外界騷擾,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請求離婚,並希望取得兩名子女的親權、每月扶養費,以及將孩子改從母姓。
法官調查,張男除失聯外,另涉及詐欺案件,已於2025年8月遭檢方發布通緝,至今未到案;在親權部分,社工訪視與家事調查指出,兩名女童自幼皆由母親與外祖家庭照顧,生活穩定,長女也明確表達希望由母親照顧並改從母姓,反觀張男長期失聯,無法參與子女生活,也無照顧能力。
法官認為,張男在子女成長關鍵時期離家避債,對家庭毫無照顧與聯繫,已嚴重破壞婚姻基礎,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至於扶養費,法官審酌雙方經濟能力與子女生活需求,判張男每月須各支付2名女兒扶養費各7000元,直到成年為止。
在姓氏變更部分,法官認為,兩名女童長期在母方家庭成長,與母親及外祖家族關係緊密,若繼續使用父姓,恐造成身分認同混淆。改從母姓有助於建立歸屬感與生活一致性,因此准予變更。此外,為維護子女最佳利益,由陳女單獨行使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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