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川普再放話「阻礙美國就轟炸阿曼」 台指期夜盤上半場漲勢受挫

伊朗宣告轉守為攻!設期限要美國照辦 否則準備升級戰事

起立致敬中國國歌…退將臧幼俠遭砍75%月退俸 行政官司結果曝光

恐怖情人嗆女友「把你們母女丟下樓」 鄰居阻止遭美工刀戳頭滿臉血

台中市蕭姓男子在去年底時,前往黃姓前女友住處找人,雙方爆發口角後,蕭男恐嚇要將黃女母女從頂樓丟下,蕭還持熱水壺、磚頭、椅子痛毆黃女,另名黃姓男租客見義勇為,也被蕭男持美工刀狂戳頭部而滿臉血,租客趕緊下樓求助,警方到場查獲躺在現場的蕭男,二審駁回上訴,仍依傷害3罪,判刑1年2月,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蕭姓男子(38歲)在去年10月13日前往台中市北區的黃姓前女友(28歲)住處理論,雙方爆發激烈爭執,蕭男失控持熱水壺、磚塊及椅子等物痛毆黃女,扯黃女頭髮在地上拖行,還恐嚇要將黃女跟女兒「從頂樓丟下」,致黃女頭部與四肢多處受傷。

黃女母親聽聞異狀與尖叫聲,急忙衝上6樓查看,見女兒遭拖行立刻大聲喝斥,未料蕭男將其黃母壓制在陽台女兒牆勒頸,還以磚頭重擊黃母頭部,同樣作勢欲將她推下樓。

此時,同樓層黃姓男租客聽聞聲響,見義勇為出面制止,蕭男見狀轉而攻擊租客,雙方扭打過程中,蕭嫌持美工刀朝租客頭部、手部瘋狂揮砍、戳刺,導致黃男頭部、手部都有多處創傷。

警方獲報到場時,蕭男已躺在地上休息,而租客、黃女母親頭部滿臉血,警方依現行犯抓人後,依傷害、恐嚇等罪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蕭男未與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已坦認犯行,分依3個傷害罪,各判處7月徒刑,應執行1年2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一審量刑適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台中市蕭姓男子去年底與前女友有感情糾紛,持美工刀、磚頭攻擊,釀女友及其母親、鄰居等3人受傷,台中高分院近日判1年2月確定。記者陳宏睿/翻攝
台中市蕭姓男子去年底與前女友有感情糾紛,持美工刀、磚頭攻擊,釀女友及其母親、鄰居等3人受傷,台中高分院近日判1年2月確定。記者陳宏睿/翻攝

椅子 恐嚇 租客

延伸閱讀

付1個月房租就神隱 淡水女租客搧討租人巴掌 警壓制發現她是通緝犯

沒有許可證收4萬...台中男開貨車亂丟20頓營建廢棄物 要關一年

台南殺妻命案…丈夫開車加速輾過妻子內臟破裂死亡 檢聲押獲准

北市高中女情緒不穩持美工刀自傷 警「趁隙奪刀」助送醫

相關新聞

起立致敬中國國歌…退將臧幼俠遭砍75%月退俸 行政官司結果曝光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前年赴香港參加統戰活動,起立聆聽中國國歌,被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停止75%月退俸5年、返還溢領款項共16萬餘元,並追繳過往已領的獎章,臧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駁回,臧敗訴,可上訴。

男殺蟲劑噴打火機燒毀家樂福中原店 8家保險求償近4億判決出爐

桃園市22歲郭姓男子2年前與2名友人到家樂福中原店購物,卻在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引燃噴霧殺蟲劑引發大火,不只燒毀賣場也波及到商店街店家,導致停業將近半年,8家保險公司火損總理賠金額近4億元,經向郭男代位求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郭男共應給付3.98億元。

郭哲敏護妻小!聲請撤銷扣押大直豪宅 法院准了...要他先繳2億擔保金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大直的億元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毒駕男撞斷所長腿拎水果探病 家屬嚇「我們無福消受」

彰化縣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犯,遭施姓男子疑毒駕並倒車輾斷其雙腿,導致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彰化地院裁定施男「無保請回」,檢方準備抗告。陳國銘目前住院治療,但陳的女兒昨晚在Threads發文揭露施男竟不請自來,突然拎著水果禮盒直闖父親病房,讓家人相當恐懼中

獨/東港安泰醫院大火奪9命 屏檢重啟偵辦後起訴蘇清泉等4人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大火釀9死,燒出醫院多處違建、申報不實,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醫院創辦人、立委蘇清泉等人,2025年8月屏東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高檢署高雄分署審查認為不妥,去年10月撤銷緩起訴發回屏檢重啟偵辦。屏檢歷時約8個多月偵辦,2日偵結公告,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蘇清泉、蘇的胞兄蘇威菘、水電設備士鄭男、安檢師郭男共4人。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