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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家人免費住公司!反偷錄老闆私密影片勒索 法官判賠35萬元
台南有名老闆無償提供公司上班處所,供陳姓員工一家人居住,陳則在客廳裝設監視器,為找尋小孩遺失物,瀏覽錄影畫面時,意外發現老闆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竟要老闆交付9萬,否則將散布其私密影片被訴,法官認陳犯恐嚇取財罪判刑10月,民事部分則判他應給付35萬元。
檢警調查,陳於2022年11月間為公司員工,老闆提供公司上班處所供他居住,而他在該處裝設監視器錄影設備。隔年8月間,他瀏覽監視器錄影畫面找尋小孩遺失的物品時,發現老闆與人曾在客廳發生性行為。
同年月30日深夜,陳在其住處旁空地,向老闆恫稱:「手上有私密影片,需交付新台幣9萬元,才會交出原檔,否則會將影片散布出去」等語,致老闆聽聞後心生畏懼,託人將現金9萬元交給陳。
事後,老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因陳恐嚇取財行為,受有財產上損害9萬元外,陳以非法竊錄影片恐嚇,侵害其隱私權、人格權,致他終日生活於恐懼中,身心承受巨大痛苦,情緒崩潰至今無法恢復,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陳說,對於刑事判決的認定「我認罪」,也願意賠償老闆財產上損害9萬元,但老闆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過高。而刑事部分被判10月。
台南地院認為,陳為圖錢財利益,不顧兩造間友誼,未念及老闆無償提供房屋予他一家人居住恩情,反錄得其私人性影像向老闆恐嚇取財,除嚴重侵害其隱私權、自由權外,對其心理留下難以抹滅陰影,且事後未誠心懺悔,取得諒解。法官認原告得請求精神慰撫金26萬元,再加上財產上損害9萬元,合計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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