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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食、地主放任生存致流浪狗咬傷人 律師曝這關鍵因素認定法律責任
高市南星計畫區周圍,流浪犬因有飼主棄養加上愛狗人士餵食,已達數百隻,傳出1年造成10餘人被狗追遭咬傷意外;律師吳春生指出,餵食流浪犬隻者,造成環境髒亂,以及工業區地主若管理土地不當,讓流浪犬生存,造成咬傷人事故,地主是否涉法律責任,關鍵須視是否為流浪犬隻的「佔有人」認定。
高市南星計畫區流浪犬造成10餘人被狗追遭咬傷意外,其中包括一名孕婦,另有人摔斷腿,由於有人餵養犬隻,以及鄰近工業區土地讓流浪犬可躲入區內生活,造成抓捕不易。
律師吳春生指出,由於有當地民眾遭流浪犬咬傷事故,若有人提出傷害告訴,餵食流浪犬的人雖並非實際養狗人,餵食流浪犬行為不違法,但若因餵食行為導致環境髒亂,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吳春生並表示,工業區有圍籬也有大門,但卻管制不森嚴,讓流浪犬得以自由進出在其內生存、繁衍,但是否構成法律責任關鍵需視地主是否被視為流量犬隻的「飼主」或「佔有人」。
吳春生說,若地主被認定為「實際管領人」,造成流浪狗在土地聚集,致環境衛生、安寧干擾或傷人事件,則地主可能面臨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若傷害罪成立,則當事人可依民事求償;反之,若僅是土地被占用而無餵食行為,責任較難構成。
吳春生指出,若無法證明地主為流浪犬的「佔有人」,但流浪狗的聚集導致排泄物堆積、發臭造成環境髒亂,應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對地主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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